煙草在線據《世界農業》報道
二、中國煙草制品進出口質量監管情況
1.監管部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煙草進出口。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國家煙草專賣局下達的《關于加強卷煙出口管理的若干規定》(1996),進出口煙草制品質量,由商檢機構,“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尚未制定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應當依法及時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出口卷煙的質量應當符合進出口總公司與國家商檢局制定的出口卷煙品質規范。經自審與法定商檢達到規范標準與合同質量標準,方可交運出口”。
2.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目前,中國尚無煙草制品檢驗的強制性要求的國家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僅有一些推薦性要求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技術規范(行業標準),檢驗煙草制品的煙氣中焦油、CO、煙堿和亞硝胺,以及煙草制品中農藥殘留、重金屬。針對這些檢測,目前中國僅對焦油規定了限量,要求:2013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盒標焦油量高于11mg/支的卷煙,將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2013年1月1日起盒標焦油量在11mg/支以上的卷煙產品不得進口。另外,中國針對煙草(煙葉)規定了農藥殘留最高限量,可作為煙草制品檢測的參考。可見,中國對進出口煙草制品質量監管,仍停留在包裝、標識、感官、含水率、焦油的檢驗。一方面,尚無方法對出口煙草制品開展符合出口國要求的相應檢驗,如出口美國的煙草制品,須檢測18種有害成分,且禁止添加除煙草香味和薄荷香味外的任何天然或人工香精香料;出口加拿大的煙草制品,除了在煙盒的側面標注焦油、尼古丁、CO的含量外,還要求標注甲醛、氰化物和苯的含量,須檢測44種有害成分,且禁止使用5000多種添加劑。另一方面,尚無國家標準方法對進口煙草制品開展進口國對等的檢測。
3.中國煙草制品進出口質量監管現狀
(1)中國2011年煙草制品進出口貿易量。2011年,中國出口煙草制品2883批,24683千支,貨值41608萬美元,同比增長7.13%、18.61%和21.46%。依據最終投放市場的不同,出口煙草制品可劃分為有稅和免稅兩種,就比重而言,免稅占絕對多數。同期,中國進口煙草制品9131批,13626千支,貨值43543萬美元,同比增長26.24%、18.53%和28.61%。中國煙草制品進出口量雖然不高,但呈逐年增長趨勢,而且由于煙草制品貨值高(例如雪茄),正越來越受到關注。
(2)各地方檢驗檢疫局承擔進出口煙草制品質量檢驗工作情況。目前,承擔進出口煙草制品檢驗工作的包括北京、遼寧、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深圳、四川、貴州、珠海、廈門、云南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19個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其中,涉及進口煙草制品業務的有8個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北京、遼寧、江蘇、山東、深圳、珠海、廈門及上海局);涉及出口煙草制品業務的有18個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除珠海局)。雖然涉及進出口煙草制品業務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不少,但是目前這些檢驗檢疫機構絕大多數尚未具備煙草制品檢驗能力,所有檢驗項目均委托隸屬煙草專賣局的質量檢測站代為檢測,或憑出口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的合格質檢報告放行。
(3)中國2011年進出口煙草制品檢驗不合格情況。2011年,各地檢驗檢疫機構檢出不合格進口煙草制品共計2批,占比0.02%。究其原因均為不符合卷煙國標(GB5606.6)關于“焦油含量檢測值不得超過盒標值的允差范圍”的規定。2011年出口煙草制品無不合格情況。
(4)進出口煙草制品不合格情況分析。分析中國進出口煙草制品的不合格情況,僅從結果數據來看,中國進出口煙草制品無重大質量風險。但如前所述,這種結果是在中國進出口煙草制品質量監管,仍停留在包裝、標識、感官、含水率、焦油的檢驗,中國檢驗檢疫機構煙草制品檢驗能力欠缺的情況下產生的。隨著中國煙草進出口貿易量的逐年增加,急需開展進出口煙草制品質量監管,保障中國外貿經濟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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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國FDA煙草相關網址http://www.fda.gov/Tobacco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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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