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煙業通訊》報道編譯 美國FDA在2016年7月份頒布的指導方針中規定,生產受到新規定監管的煙草制品的美國生產商,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遵循《煙草控制法案》第905部分的注冊和產品上市規定。
近日,FDA頒布的新指導方針強調,在2016年8月8日之前首次生產處于新規監管之下的煙草制品的生產商,只要在2017年6月30日(包括當天)之前向FDA遞交申請,就不再受到原來規定的最后提交期限的限制。
但是,在相關規定生效日期8月8日之后(包括當天)開始生產納入新監管規定的煙草制品的生產商,必須及時向FDA進行注冊和提交上市申請。
FDA目前正在接受申請,同時鼓勵公司在新規日期生效前進行注冊和遞交申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