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荊楚網》報道 “禁煙令”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應體現吸煙者與不吸煙者權利的充分博弈,從而培養吸煙者的道德自覺,促使吸煙者養成一種新的習慣——在不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的前提下,去私人領域吸煙或徹底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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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9月底開展“清剿火患”行動至今,宜昌共對38位在火災隱患場所吸煙、兩次勸阻無效的煙民采取強制手段,作出“移交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在一些人看來,對“頑固”煙民實施行政拘留,有些小題大做,缺少人情味,其實不然。禁止在公共場所(包括火災隱患場所)吸煙,是國內外通行的做法。這里面不僅有火災防患的原因,還有公民健康的考慮。
控煙是社會文明的重要進步,也是維護公民健康的重要手段。2011年5月1日起,國家衛生部頒布的新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開始實施。這一禁令沒有明確規定對違規個人或單位如何處罰,因而收效并不明顯。相當多的煙民甚至沒有自律意識,他們依然在公共場所肆無忌憚地吞云吐霧,對旁人的勸阻置之不理,無動于衷。在他們眼里,禁煙令一紙空文,說說而已,誰也不會動真格的。對這些我行我素的煙民來講,磨嘴皮子已然沒有作用,宜昌對這些人采取“重典”刺激,可謂正當其時。
但話又說回來,“鐵腕”控煙究竟能對推動全面禁煙起到多大作用,還有待時間考驗。說到底,要充分滿足公眾的禁煙預期,可能需要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拿禁煙運動進展較為順暢的新加坡來說,該國自上世紀70年代首次開展禁煙,到現在才達到較為理想的目標。而在吸煙群體相當龐大、煙草財政依賴性強的中國各地,全面禁煙就更難一步到位。基于此,在面對眾多國民根深蒂固的吸煙習慣之時,要想有所作為,政府的各種“禁煙令”還必然需要經歷一個長期的、反復較量、反復修正的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法律文本的自我充盈固然重要,外部環境的不斷完善卻也舉足輕重。例如禁煙宣傳力度的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的不斷壯大,地方煙草財政的自我解脫,等等。最為關鍵之處還在于,在“禁煙令”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應體現吸煙者與不吸煙者權利的充分博弈,從而培養吸煙者的道德自覺,促使吸煙者養成一種新的習慣——在不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的前提下,去私人領域吸煙或徹底戒煙。
唯有把“禁煙令”建立在社會絕大多數人共識的基礎上,它才能擺脫現實的尷尬。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國社會禁煙共識的全面達成,尚需時日。這或許也注定了宜昌“鐵腕”控煙效果的階段性和局限性。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