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吸煙對公眾健康的損害以及它對城市環境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破壞早已為大眾所知,在這里不再多言。自去年我國承諾履行國際《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承諾在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之后,相關禁煙的新聞一直為我們所關注。就蘭州來講,最早有街道和社區組織社區中老年人組成“罰款小分隊”上街罰款,以此來制止亂扔煙頭等不文明行為的新聞,后來又有市政府辦公大樓全面禁煙、醫療單位全面禁煙、兩會會議室禁止吸煙、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等等諸多措施,而最近的關于禁煙的新聞是一對醫務工作者在蘭州成功舉辦了一場“無煙婚禮”。
整合這些新聞來看,可以說,蘭州禁煙政府有政令,基層有行動,民眾有響應。但是結果卻不盡如人意,大多數的餐館、飯店、辦公室、娛樂場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依舊煙霧繚繞。問題出在哪里?恐怕就在于沒有一個剛性的法律法規可以依據、操作及執行。
“罰款小分隊”最終的結果是不了了之。原因嘛,當然是這些上街罰款的老人沒有執法權,罰款罰得名不正言不順,非但不能制止不文明行為,反而時常與人產生糾紛。“無煙婚禮”,在目前尚未形成一股潮流和風尚,這說明民眾的認識還需要提高,傳統觀念對禁煙的阻力依舊很大。改變觀念,摒棄陋習,倡導和宣傳不能少,但也決不能僅限于此。一些不文明行為必須得有強制性的懲戒措施才能“幫助”更多人改變固有的行為習慣,讓社會環境走向有序和美好。
就像新聞中所講一樣,應對嚴竣的禁煙形勢,確實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權威性高、配套嚴密、操作性強的控煙法規。而對《條例(草案)》中的一些硬性規定,本人持積極的支持態度,特別是對于不履行場所管理義務的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的處罰措施,我個人認為非常及時且有必要。因為單處罰吸煙者,商家為了不得罪自己的客人,不可能勸阻或者舉報,而將其一并列為處罰對象,實質上是督促其落實應當擔負的社會責任,幫助其成為公共場所禁煙的第一道防線。
為了我們的健康,為了美好的城市環境,為了節約各種社會成本,禁煙必須從倡導和呼吁變成實質性的全民行動。《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的審議可以說是實質性的第一步,我們期待它能及早出臺,有效實施和執行,用法律法規還公眾一個健康的生存環境,還城市文明和美好。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