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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衛生部公布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在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時間已經過去一年多了,這一目標遠未實現。與此同時,一些城市出臺的公共場所禁煙規定,也多是形同虛設。據媒體調查,北京控煙法規生效15年、武漢禁煙條例實行逾5年、廣州“禁煙令”出臺1年半多……均未罰一人。而在這些“未罰”的背后,是全國每年因吸煙導致的120萬人死亡的恐怖事實,是7.38億大眾在公共場所遭到“二手煙”的被動侵害。
公共場所難以全面禁煙,除了公眾觀念、宣傳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外,不可否認,禁煙立法普遍缺乏處罰規定、實際執行力度不夠是重要原因。據統計,我國出臺公共場所禁煙地方性法規的城市已達154個,占地市級城市的一半。由于存在著立法與執法的雙重尷尬,這些法規幾乎成為“空拳”。從法律效力看,不論是衛生部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還是地方性法規,公眾對其權威的認可度有限;從立法內容看,抽象性的原則規定和宣傳性的口號內容較多,實際操作性不強;從執法效果看,由于執法環境欠缺、執法隊伍薄弱,缺乏部門聯動,“有法難依”現象更為突出。
筆者記得,也是在去年5月,實施衛生部禁煙規定的同時,我國同時實行了“醉駕入刑”的法律規定。現在回過頭看,因查處方式、力度性質的不同,二者呈現出相當懸殊的陣勢與收效。有人曾經評價“醉駕入刑”是迄今為止最成功的普法教育。原因就在于,這項法律規定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落實,體現了強化執法權的“熱爐效應”。所謂的“熱爐效應”指的是,把法律當作“熱爐”。熱爐火紅火熱,不用觸摸每個人都知道是它會傷到人;每當碰到時,就會立即被灼傷;不管是誰碰到,都會同樣地被灼傷。這就能敦促人人對法規制度的敬畏,從而自覺遵守法規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講,公共場所禁煙之所以成為頑癥,正是缺乏這種“熱爐效應”。因此,在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一些代表委員建議,要像禁酒駕那樣禁煙。
筆者認為,即便目前在全國尚不具備制定統一的像嚴厲處罰酒駕那樣的“禁煙令”,一些條件成熟的地方也可以先行出臺地方性法規進行規制。比如,武漢對勸解無效者實施行政拘留,就能極大教育和震懾違法者。當司法過程既滿足了公正的要求,又贏得了公眾的認同,對法律的敬畏才會逐步在公眾心中構建起來。到那時,根治公共場所肆意吸煙這一社會頑癥也就為期不遠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