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探索以法律形式規范市民文明行為,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值得肯定。特別是,將“文明入法”,進一步加大對不文明行為的懲戒力度,提高了約束力和震懾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文明入法”尚須“文明執法”,對于市民亂吐、亂扔香口膠渣、紙屑、煙頭等不文明行為,動輒就罰款200元,顯然不是文明執法,更不是人性化執法。畢竟,城市文明不是“罰”出來的。
不可否認,目前不文明現象還依然存在,比如:亂扔垃圾、橫穿馬路、亂闖紅燈、上公交車不排隊等不良行為時有發生,不僅破壞了公共環境,而且損害了城市文明形象。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市民文明素質參差不齊,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可見,對不文明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十分必要。問題是,處罰僅是一種手段,關鍵是要加強教育和管理,倡導文明禮讓之風,引導市民講文明、守秩序。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不僅要采取法律手段去規范,而且要用制度去保障,更要有社會先進群體去示范。
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長期不懈的努力,需要多部門的協調和配合,需要從日常生活中的一點一滴小事抓起。因此,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應當以政府推動為主導,民間組織為輔;以思想教育為主,處罰懲戒為輔;應因地制宜,以人為本,先城市后農村,先學生后普通百姓;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推進的工作方法,全面推動市民文明素質從量到質的飛躍。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