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海灣時報》報道編譯 8月27日,孟加拉國內閣放行了一項旨在限制公共場所吸煙,對煙草產品的銷售與廣告進行規范的嚴厲的反吸煙法律。
8月27日,孟加拉國內閣在總理Sheikh Hasina擔任會議主席的每周例會上,原則上批準了一項旨在加強現行法律框架,控制吸煙和使用所有煙草產品的法律草案。
內閣大臣M Mosharraf Hossain Bhuiyan在會后給記者舉行吹風會時說:“《2012年吸煙與煙草產品使用法案》提議,對在公共場所吸煙的個人處以100塔卡的罰款,對于未能核查公共場所吸煙情況的公共場所管理人,則處以500塔卡的罰款。”
目前,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沒有法律義務核查他們管理區域的吸煙或煙草產品的使用情況。
不過,對于在公共場所吸煙的個人,則已經實施50塔卡的罰款處罰。
內閣大臣還說,新法擴大了煙草、公共場所和授權管理官員的定義。它還提議對煙草或煙草產品的促銷宣傳廣告行為,處以三年的單純監禁或10萬塔卡的罰款,或者二者兼施。
他說,孟加拉國是聯合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簽約國,在控煙方面,孟加拉國已經取得了很多成績。
在這種背景下,孟加拉國政府決定實施對2005年頒行的現行法律進行修改的嚴厲反吸煙法案。
這項新法提議將《反煙草法案》的主要授權執法官亞地區衛生局長的職位升級為亞地區衛生與家庭福利局長。
不過,亞地區行政長官和執法機構也有權執行這項法律。此外,任何權利受到侵害的個人都可以向主管當局提出投訴。
Mosharraf Hossain說,根據這項新法,煙草植物的根、莖或任何部分及gul、khoiny和sada pata都被視為煙草或煙草產品。
而公共場所則意味著——擁擠的或由普通人使用的場所——可以是公共所有的,或者是私人擁有的。這些場所包括教育機構、政府、半政府和自治機構的辦公室、圖書館、醫院、門診、私人機構的辦公室、法院大樓、機場、海港、陸港、運輸工具、鐵路建筑物、公共汽車終端、展覽中心、市場、劇院大廳、購物商場、飯店、公共廁所、公共會議、車站、公共汽車站、博覽會場館,或者任何被政府或地方政府宣布為公共場所的其他場所。
孟加拉國內閣大臣說,這項新法提議在不同地區設立指定吸煙區。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