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上午,四川南充嘉陵區公安消防大隊監督員對嘉陵區陳壽路一裝修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裝修現場的工人陳某某正在該場所吸煙,大隊監督員立即上前阻止了這一行為。該裝修現場內開著幾具大功率的照明燈,周圍堆放著各類裝修電器和電線,旁邊還有許多易燃的木質板材,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陳某的行為極易引發火災。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陳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詢問筆錄和現場照片等證據證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大隊研究決定給予陳某行政拘留1日的處罰。陳某對此無異議,目前,該處罰已執行完畢。
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大隊監督員詳細向陳某解讀消防法律法規,并要求裝修現場的負責人要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加強場所內員工及操作工人學習消防安全知識,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此次拘留案件的辦理,既對違法行為人無視消防安全的行為給予了處罰,也進一步提高了社會群眾防火安全意識,為十八大召開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奠定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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