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條例修正案8月30日公布,9月1日起執行,現場罰款當場出單。
8月30日下午,廣州市人大和廣州市城管委將聯合發布《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規定“自9月1日起,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吸煙或者攜帶燃著的卷煙、雪茄煙、煙斗的,將被責令立即改正,并處以50元的罰款。”據悉,盡管目前百人控煙督導隊伍仍未組建,但9月1日還是會有一場多部門聯合執法。
原規定罰款流程太長遂作修改
2010年9月《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實施,廣州的控煙工作由市愛衛辦負責牽頭,再由衛生、工商、教育等15個部門依職責進行執法。可現實執法情況卻收效甚微,2011年5月2日,新快報獨家推出專題《問道控煙困局》,總結出廣州控煙四大難。即“監督難、開罰難、協調難、宣傳難”,其中最受關注的開罰難體現在,按照原條例規定,執法程序必須經過警告、責令整改緩解,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實施處罰。一個案件往往要花40天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辦結。
今年6月18日,《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在相關說明中點出,原規定難以起到應有的規制作用,存在執法成本較高、效能較低、力度不夠的問題,于是將先警告后罰款的規定進行修改。按照當時通報,市政府也在研究成立廣州市控煙辦公室,并組織建立一支由財政保障的100個崗位的控煙巡查督導隊伍。
百人控煙巡查隊仍在申請編制
據悉,今天公布的《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實施后,罰款的方式改為現場處罰、出具罰單,執法效率將得到提高。據透露,愛衛辦已準備好由省財政廳統一制作的50元規范罰單,為新條例實施后的執法做準備。
在修正案中,控煙執法主體仍由15個行政執法部門負責,9月1日的聯合執法行動也是多部門的共同執法,充當勸導角色的百名督導巡查員暫時缺位。這是因為,盡管愛衛辦已經向編制部門提交了計劃,但還沒有得到編制部門的答復。
控煙執法兩大疑問
●疑問1:如何對外地旅客有效告知?
歷史鏡頭:2011年10月11日,一位正在市汽車站售票大廳內吸煙的外地老伯被市人大執法檢查組“抓了個正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偉光對這位外地老伯解釋廣州市目前正在實施控煙條例,公共場所是不能抽煙的。老伯一聽,忙解釋說自己是外地人。
●疑問2:對未盡督導責任單位如何罰?
歷史鏡頭:2011年6月30日上午,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貴帶隊控煙執法,在東江海鮮茶香居餐廳禁煙區發現一名男食客在吸煙,他立即上前制止。不過,對茶香居負有督導不到位的責任,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局的執法人員并未其進行處罰,因為按照控煙條例可對單位罰3000元至5000元,但超過1000元以上的罰款就要按照行政處罰法,經過立案、傳喚當事人進行調查等流程。但根據酒家提供的現場錄像,檢查組發現的吸煙者所處位置是錄像頭的盲點,沒有拍到。
注意!以下場所不能吸煙: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室內辦事區域;
2.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范圍的室內外區域和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3.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少年兒童活動中心范圍的室內外區域;
4.本款第三項以外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動場所的室內區域;
5.影劇院、音樂廳、圖書館、展覽館、科技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檔案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
6.商場、書店;7.金融、郵政、電信等企業的室內營業區域;8.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長途客運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客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內部及其售票廳和設置在室內的站臺;
9.體育場館的觀眾區、競賽區、運動員區以及乒乓球館、羽毛球館、保齡球館、桌球館(室)、健身房等室內健身場所;
10.旅館、賓館、酒店、招待所、培訓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內公共區域;
11.電梯內部及其室內等候區域;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根據《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規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