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天津網》報道 中國預防醫學會、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與中國控制吸煙協會于上月聯合召開“兩會代表/委員控煙座談會”,20多位兩會代表、委員就“政企分開”、“降焦減害”等當前我國控制煙草危害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同與會專家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和積極的交流,一致認為控制煙草危害是保障人民健康、減少疾病危害、減輕社會負擔、改善民生的大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的具體實踐。他們的建議如下。
建議一 關于盡快制定《煙草危害預防控制法》的議案
建議國家盡快制定《煙草危害預防控制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牽頭,聯合相關部委,邀請社會有關各方參與,制定國家煙草控制中長期行動計劃,明確各階段煙草控制目標、措施,開展煙草控制的項目,減少煙草使用和被動吸煙。
建議二 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法》的提案
建議《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法》應符合《公約》第8條及其實施準則的要求,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明確規定所在單位負有該場所二手煙防治的義務,明確規定執法主體以及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建議三 關于將“低危害卷煙制品研究”的管理納入國家藥監局管理的建議
建議國務院把“低危害煙草制品”的研發審批權從國家煙草局移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對申請上市的“低危害卷煙產品”的科學證據進行審查,并由食品藥品監督局批準是否上市。
建議四 關于科技部加強低危害卷煙制品研究和管理的建議
建議參照國際上對“低危害煙草制品”管理規定,科技部制定“低危害煙草制品”研究的證據類別和證據標準。科技部對過去5年來已經獲得國家獎的“低危害卷煙制品”研究結果,按照通行標準進行審查,公布結果。
建議五 關于國內煙草包裝應采用圖形警示標識的提案
建議由國家質檢總局與衛生部制定《境內煙草制品包裝標識辦法》,在中國所有生產、銷售的卷煙制品包裝上,由政府下令強制印上符合《公約》及其實施準則要求的圖形警示。
建議六 關于質詢工業信息化部控煙履約不作為的動議
建議國務院重新調整“履約領導小組”。不讓中煙總公司一體的煙草專賣局繼續成為“履約領導小組”的成員。
建議七 關于借修改《廣告法》之機全面禁止煙草廣告的提案
建議對于煙草廣告,應該使用單獨的條款來規定,不應與其他制品(產品)廣告放在一起。修改后的《廣告法》明確寫入“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或者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建議八 關于提高煙草制品稅率和價格的提案
建議在“十二五”期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將我國煙草制品稅率提高到60%以上。建立稅價聯動機制,使稅率的提高更直接地反映到零售價格上。
建議九 關于煙草行業政企分開的提案
建議國家煙草專賣局與中國煙草總公司應盡快實行政企分開。中國煙草總公司只作為國有公司存在,切斷二者在組織、人事和利益上的一切聯系。
建議十 關于調整我國控煙履約機制的建議
建議考慮到《公約》本身是公共衛生條約,各國控煙履約又多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建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可設在衛生部。
建議十一 關于成立國務院控煙履約領導小組的提案
建議由國務院成立“履約領導小組”,由一位副總理任組長,統籌全國控煙履約規劃,指定控煙相關政策、措施,籌備控煙立法。
建議十二 關于修訂《煙草專賣法》的提案
建議《煙草專賣法》應更名為《煙草專賣管理法》,并明確規定第三方監督機構。
建議十三 關于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卷煙進行監督管理的提案
建議授權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我國卷煙及其添加劑管制工作。
建議十四 關于加大對煙草控制投入保障人民健康的提案
建議建立國家統一的煙草控制籌資機制,整合各相關方資源,為國家層面的跨部門跨行業的煙草控制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建議十五 關于《慈善法》中全面禁止煙草企業捐助的提案
建議在擬制的《慈善法》中明確:禁止煙草贊助。
建議十六 關于撤銷和禁止用煙草品牌冠名希望小學的提案
建議提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撤消各地用煙草品牌冠名希望小學、廣告牌及題詞;并杜絕類似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建議十七 關于制定《禁止公款消費煙草制品的規定》的提案
建議鑒于目前煙草腐敗嚴重性,還沒有一個強制性的法律、文件去約束公務員公款煙草消費,因此有必要單獨制定《禁止公款消費煙草制品的規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