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華商網報道 人這輩子,總會遇上幾個小偷,或是遇到與己有關的竊取行為。收了損失的,總希望能將偷竊者繩之以法,最不濟也該給點教訓。屢教不改的小偷令人憎惡,但也有些偷竊者因某些特殊的原因,或是所謂的情勢所迫,引得一幫看客唏噓不已,末了,失竊者的追責,也遭到看客們揶揄,仿若連盜竊也有“情理之中”值得原諒或不計較的時候。偷,竊,該不該扯上情理?
偷竊的動機決定了看客的態度?
近日,山東的一名酒店員工因為嫌工資少,對所在酒店提出了辭職。這本是一樁稀松平常的事兒,工作做得不痛快,辭職換下家罷了。這名員工卻并不愿簡單了事,在提出辭職之后,于凌晨潛入酒店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三瓶紅酒、四條香煙和2100多元的現金,盜竊途中還堂而皇之地又吃又喝。29日下午,在外面閑逛的這名員工被警方抓獲。
從員工變小偷,動機就是臨走也要“撈一筆”。看客看到這兒,應該多半都恨得牙癢癢,為那失竊者憤憤不平。這盜竊的行為在看客眼里不可原諒,太過齷齪,如同街頭那些隨時盯著別人口袋,伺機下手的“賊娃子”一樣。
無獨有偶。不久前,兩名老員工偷偷潛入上海和平飯店的廚房,偷吃了兩個蘋果,事后這二人被飯店以嚴重違紀解除了他們的勞動合同。這兩名員工認為飯店處罰過重,要求重回飯店工作并支付工資。
這件事有兩點引發爭議,一是偷吃算不算偷竊?二是這兩名員工都是在該飯店工作長達十年的老員工,為兩顆蘋果就被開除,飯店未免太過“冷血”。 一樣是偷,前者變成過街老鼠,看客們莫不是“人人喊打”。而后者卻更多地引發看客的同情和對飯店的嘆息搖頭,不過是兩個蘋果,至于嗎?
偷竊行為的動機,決定了看客們的態度。 只是,看客看得再熱鬧,也終極只是看客。
動機“情有可原”,是否能偷而不罰?
兩樁事看似沒什么相關,卻都因“偷”衍生出討論。前者的“偷”和后者的“偷”同樣給失竊者帶來損失,因而不管看客如何討論,“偷食”和“偷竊”無分別。
偷多少該成為原諒的標尺?
山東的酒店員工偷了不少。電腦、現金,還不忘在酒店里囂張地大吃大喝。而上海的兩名老員工只是偷吃了兩個蘋果。慣常來說,看客們會因這二人偷竊的東西種類以及數量和價值,選擇同情后者原諒后者,而對前者嗤之以鼻。
國人對偷的容忍超乎想象。小偷小摸被視作“手腳不干凈”,抓到小孩偷竊會責罵、規勸,遇到成人偷竊,少了就痛罵幾句,多了才扭送派出所。
情有可原,該成為偷竊的溫床?
兩相對比之下,山東的員工是偷紅了眼,而上海的老員工則是情有可原。
國人最擅長用到“情有可原”,山東的員工是自作孽不可活,而上海的老員工則是“都工作十年了,吃兩個蘋果又能怎樣?”(綜合網友評論) 偷多少,成了看客原諒盜竊行為的標尺,偷得少就睜只眼閉只眼,偷得有“因由”也可被原諒,偷得肆無忌憚,就恨不得“亂棍打死”。可能連這兩名老員工自己也認為,都在這地方工作十年了,吃他兩個蘋果又能怎樣呢?
偷就是偷 與情理無關
我國對盜竊罪量刑按盜竊數額來判定。分“較大”、“巨大”、“特別巨大”。兩個蘋果連“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都未達到,因而關于“偷食”算不算“偷竊”仍有爭辯的余地。 但偷的行為一旦成立,不管偷的是針線還是巨款,一樣都是偷。 前者不至于觸犯法律,但偷終究是偷。
山東的員工提交辭職仍潛入酒店盜竊,行為確鑿。而上海的兩名老員工雖然已經在該酒店工作十年,仍違反酒店規定,偷食廚房的食物,仍然也是偷,且擺明是倚老賣老地覺得“偷食”并不算偷。 該酒店認為,這兩人明明看到了廚房間的警告標志,還是進入廚房拿了飯店的物品,屬于偷竊酒店物品。
而這兩位老員工則有不同意見,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私自食用蘋果”并非“偷竊”。兩者性質完全不同,酒店應當區分對待。 酒店因員工偷吃蘋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或許為很多看客所不能接受,但兩位老員工的說法,顯然也站不住腳。
這兩位老員工向黃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和和平飯店的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仲裁委裁決不予支持。后來兩人又告到黃浦區法院,法院一審判決也不予支持。為此,兩人上訴到市二中院。但法院仍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 歸根到底,偷終究是偷,不管是偷得數額巨大觸犯了法律,還是偷得“微乎其微”卻不小心碰觸了公司規定,偷竊終究和“情理”無關。 看客全然有百分百的權利去為了“情有可原”而同情這兩位老員工,但這二人是否該得到原諒,則全然取決于失竊者(二人所供職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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