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jù)東南網報道 商務部日前公布《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稿》規(guī)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否則最高可處以2000元的罰款。不過,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廈門明確標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酒類的商家很少,不少煙酒店更是對未成年人毫不“設防”。(11月17日《海峽導報》)
其實,早在多年以前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就明確規(guī)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然而實事求是地說,這一法律規(guī)定并沒有得到很好地執(zhí)行。許多未成年人尤其是小學生購買煙酒,其實并不是自己享用,而是替家長代勞。
法律、法規(guī)之所以明確要求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其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堵死未成年吸煙酗酒者的煙酒來源,而更在于讓未成年人盡可能地少接觸煙酒,以免沾染上不良的嗜好。本來,一些商家對這樣的規(guī)定就不太愿意執(zhí)行,家長們再讓孩子替自己買煙買酒,這就等于給商家提供了拒絕執(zhí)行的理由——自己跟孩子的家長很熟悉,如果不賣,在人情上說不過去。而于家長本身來說,經常這樣做也容易讓孩子對煙酒產生興趣,并給他們吸煙、酗酒提供方便條件,這是一種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
所以,家長買煙酒最好還是別讓孩子代勞了。當社會上真正形成了只有成年人才能買到煙酒的氛圍時,多數(shù)未成年人才有可能真正遠離煙酒。家長買煙酒不讓孩子代勞,商家就是再不愿意拒絕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恐怕也沒有什么理由可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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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yè)發(fā)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