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人民網報道 近日,甘肅省蘭州市人大督導組在部分公共場所和單位辦公樓調研檢查時發現,吸煙行為普遍存在,“禁煙令”成一紙空文。自《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正式實施已近15個月,蘭州市公共場所因違反條例而受罰的僅有1例,罰款2000元;個人因違反條例受罰的也僅僅1人,罰款50元。
控煙立法被認為是控制吸煙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我國許多省市都進行了專門的地方性控煙立法。但從實踐執法情況來看,控煙立法法律實施效果非常差,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地方十幾年來沒有開出一張罰單,執法難成為阻礙控煙工作前進的一大難題。
控煙事關每個公眾的身體健康,單純依靠執法機關的被動執法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而需要全社會共同的關注和努力,要擴大公眾參與控煙活動的途徑和方式。立法機關要把公眾參與作為一項基本的控煙基本原則寫入法律法規之中,廣泛向社會征求意見,并舉行立法聽證會,鼓勵志愿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控煙工作或者為控煙工作提供支持。行政機關每年應向社會公布控煙年度報告,接受公眾的監督,并充分利用輿論的力量推動控煙工作。
當前,控煙執法模式的混亂和不確定性是我國控煙立法貫徹落實情況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如一些地方出現“九龍治水”的控煙執法模式。這種模式雖然調動了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力量,擴大了控煙的執法群體,但容易形成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最終形成無人管理的局面。而且,控煙執法主體應獨立于煙草行業,具有公共衛生領域的專業背景,并有專門的執法監督隊伍和充足的經費保障。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每年的世界無煙日,各地都會大張旗鼓地開展控煙檢查和執法工作,但往往都是雷聲大雨點小,草草了事,導致控煙工作流于形式,公共場所仍然“吸煙者眾”。控煙執法工作要取得實效,既要“密”,也要“嚴”,要打通控煙立法從紙面走進現實的“最后一公里”障礙。當前,控煙執法機構應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提高處罰標準,提高吸煙者違法成本,讓其不敢、不能在禁煙場所吞云吐霧。控煙執法應當注重懲罰性和教育性并重,要寓教于罰,情理法并用,教育公眾知法守法,自覺杜絕吸煙行為,共同打造無煙社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