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網易新聞報道 近日下午,在由福建廈門北開往南昌的D6526次動車上,一男子酒后煙癮難忍,上演了一出求列車長罰款2000元讓其吸煙的鬧劇,令人啼笑皆非。(中國新聞網)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高速行駛的動車和高鐵上是全列禁煙的,禁止乘客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違者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條例表面上是說,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被處以相應數額金錢的罰款,但并不意味著“交兩千元就能吸煙”,政策的善意不能成為滋生違規行為的藉口,否則任何以預防為目的的罰款,都會成為土豪違規的擋箭牌,進而演變為少數權勢者的特權。可見,強壓之下的高鐵吸煙事件仍然有發生的苗頭,監管仍然壓力山大。
而這個事件的具體情況是,知道這名男子醉酒狀態中付錢買吸煙權,列車長讓列車長讓乘務員將散落在地上的錢幣悉數撿起,清點后將所有現金全部放回包內妥善保管。并明確拒絕了醉酒男“交兩千元買吸煙權”的請求。后來男子酒醒,四下摸索,不見錢包,驚慌失措,立即清醒。列車長從保險箱內取出小包并將其交給男子。男子迫不及待地打開小包,里面的錢物分文不少。得知事情原委,男子羞愧不已。這總算讓尷尬的事情有個圓滿的結局。
列車長首先想到的還是規章制度的政策善意,特別是其中的預防主旨,罰款是為了預防懲戒,既然能杜絕旅客違規,還是提前制止的好。如果任由醉漢交罰款抽煙,那就陷入“制度善意與懲戒助長”的悖論,雖然事情妥善處置,但是不難看出高鐵禁煙屢禁不止的尷尬。
就好比我們國家備受爭議的超生罰款、超載罰款,犯錯成本對一些人有預防作用,對有錢人倒成了“購買犯錯權的成本”。而列車長的處置讓制度在所有人面前獲得高度一致性,還制度以尊嚴,不管是酒醉還是清醒,不管是舍得花錢還是沒錢違規,制度就是制度,能不違規就不要違規,還管理條例以最大效應。
列車長能打破“交兩千元買吸煙權”的悖論,根源還在他對列車安全和旅客身心的最大關注。制度是死的,執行的人是活的,“活”有兩種,不違規但對所有人和旅客有害的,既不違規又對所有人和旅客有益的,列車長顯然選擇了后者,“一切為旅客的福祉”為最大遵循的理念,讓列車長在執行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上展現了管理智慧,實現了列車安全和諧,所以才有醉漢酒醒后的“羞愧和感激”。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