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網絡編輯報道
看歷程:積極履約 踐行職責
隨手拿起幾包卷煙,如果要在風格各異的包裝中尋找一個共同點,相信不少人都會將目光對準“吸煙有害健康”的警語。實際上,警語標識是我國在銷卷煙包裝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而且有著嚴格的規定。
2012年12月4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制定印發了《中國煙草控制規劃(2012~2015)》(以下簡稱《規劃》)。作為我國第一份有關煙草控制的國家規劃,其明確將“不斷強化卷煙包裝標識健康危害警示”作為煙草控制主要任務之一。
在這樣的背景下,歷經多年調研、反復討論,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于2015年12月,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以下簡稱“2015版《規定》”),成為我國控煙履約的又一有力舉措。
本著為消費者利益負責的態度,中國煙草歷來高度重視向消費者警示吸煙可能帶來的健康風險。2007年,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以下簡稱“2007版《規定》”)。這一規定面向我國境內生產的所有非出口卷煙和國外進口卷煙,對包裝標識中警語的區域、內容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帶來了我國卷煙包裝的一次集體“換臉”,彰顯我國控煙履約的不懈努力。
責任在肩,態度在心,2007版《規定》僅是加強卷煙包裝標識管理的一個起點。此后,國家局多次下發文件,對包裝標識的要求更趨嚴格細化。
比如,時隔三年,總公司又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大卷煙包裝警語標識力度的通知》,規定2012年4月1日起,卷煙條包的警語字體高度要求由原來的不小于2.0毫米提高到不小于6.5毫米,盒包的警語字體高度要求由不小于2.0毫米提高到不小于4.0毫米,包裝標識警示作用進一步強化。
再如,2007版《規定》只提出“警語顏色采用與警語區域底色有一定差異的色組”,但對色彩值沒有具體數值要求。2011年,國家局專門下發《關于開展卷煙包裝警語標識審核工作的通知》,詳細規定警語字體與警語區背景色差值要達到 △Eab≥30。
信念越堅定,行動愈有力。除了不斷加大警示力度,行業還一直關注包裝標識的執行情況。每年,國家局都會組織三次市場監督抽查,其中,包裝標識是抽檢審核的重要部分。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國家局都會下發整改通知,責令相關企業限期整改。
依靠法規與實踐兩方面的扎實推進,我國卷煙包裝標識管理不斷健全。為評價2007版《規定》的實施效果,國家局曾專門組織過一次全國性調研,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調研結果,消費者確實通過包裝標識提升了健康意識,特別是父母對青少年的監督、教育有所加強。
判趨勢:統籌兼顧 監管趨嚴
警語,是控煙履約下社會各界對卷煙包裝標識的主要關注點,也是這次2015版《規定》調整的主要方面。
首先,警語內容進一步豐富。在2007版《規定》中,警語有“吸煙有害健康,戒煙可減少對健康的危害”和“吸煙有害健康,盡早戒煙有益健康”兩組。在新版《規定》中,第一組警語調整為“吸煙有害健康,請勿在禁煙場所吸煙”,新增“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形成三組警語。
實際上,警語內容調整都有嚴格法律依據。比如“請勿在禁煙場合吸煙”條文,考慮到了北京等城市已出臺相關地方法規。而勸阻青少年吸煙方面的表述,在《規劃》和《煙草專賣法》中都有明確規定。
除了內容調整,這次《規定》還對警語使用位置做出了明確要求:第一組警語在包裝體正面警語區內使用,第二、三組警語在包裝體背面警語區內輪換使用。這與此前兩組警語的固定搭配有較大區別。按照《規劃》要求,警語要有輪換機制,目的是以豐富的內容、變化的形式增加認識效果和新鮮感,發揮更好警示效果。
同樣是為了強化警示效果,這次《規定》要求警語區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35%,警語字體在條、盒包裝上的字體高度應不小于7.0毫米和4.5毫米,警語區內文字與警語區背景色差值△Eab≥40。這與2007版《規定》相比,要求標準顯著提高,確保了警語更清晰醒目。
警示面積增大,字體更清晰,主體責任更明確——2015版《規定》的一系列修改,表明卷煙標識警示效果的持續強化。而“卷煙包裝體上及內附說明中禁止使用誤導性語言”等條款的延續使用,可以看出行業對卷煙包裝標識監管的高度自律和始終如一。
對于新包裝標識,消費者和工業企業都要有適應過程,2015版《規定》對此也有考慮。比如,盒包裝警語區在原來“位于其所在面下部”的基礎上,新加入“或右側”,條包裝則增加了“或下部”,這些修改都是為了適應目前異型卷煙包裝的新需求,減少對原有商標擺放的影響。
目前,各工業企業正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抓緊研究產品各規格新的包裝設計。需要特別說明,《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是指從這天起不能再生產、進口不符合新規的卷煙產品,并非指銷售環節,留出較為充足的結合過渡時間,也有利于各工業企業主動適應,做好庫存消化相關準備工作。
包裝是消費者對產品的第一印象,把好卷煙包裝標識這一關口,是我國踐行控煙履約職責的重要抓手。有責任、有態度、有規劃、有行動,《規定》的出臺是國家、行業煙草控制做“減法”的一個縮影。未來,行業將持續關注卷煙包裝標識規范,做好相關管理和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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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生產的所有非出口卷煙和國外進口卷煙的條、盒包裝和標識。
第二條 卷煙包裝體上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范漢字印刷警語。警語內容分三組:
第一組:吸煙有害健康 請勿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二組:盡早戒煙有益健康 戒煙可減少對健康的危害。
第三組:勸阻青少年吸煙 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第三條 第一組警語應在包裝體正面警語區內使用。第二、三組警語在包裝體背面警語區內輪換使用,在市場流通環節中的同一品牌、同一規格、同一包裝、同一條碼的卷煙,其條、盒每年應輪流或同時使用兩組不同警語標識,使用時不要求條、盒警語一一對應。
第四條 警語區應位于條、盒包裝正面和背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35%,底色可采用原商標的單底色。
第五條 盒包裝警語區應位于其所在面下部或右側,條包裝警語區應位于其所在面右側或下部。
第六條 包裝體正面警語區內應標注“本公司提示”字樣、位于警語上部。
第七條 警語區內文字應明確、清晰和醒目,易于識別,字體采用黑體字。警語字體在條、盒包裝上的字體高度應分別不小于7.0毫米和4.5毫米。“本公司提示”在條、盒包裝上的字體高度應分別不小于6.5毫米和4.0毫米。警語區內文字與警語區背景色差值△Eab≥40。
第八條 卷煙包裝體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標注焦油量、煙氣煙堿量及煙氣一氧化碳量等煙氣成分和釋放物的信息,中文字體高度不得小于2.0毫米。
第九條 卷煙包裝體上及內附說明中禁止使用誤導性語言,如“保健”、“療效”、“安全”、“環保”、“低危害”等卷煙成分的功效說明用語;“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煙品質說明用語;“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量低”等描述用語。
第十條 卷煙條、盒包裝的其他標識也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并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國煙科[2007]5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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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