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中國青年報》報道 吸煙不同于吸毒,它的誘因在更大程度上不是物質依賴,而是文化與社交的習慣。改變人們吸煙的習慣,關鍵在于改變這種社會習慣與社會文化,而不是對煙民進行高壓“嚴打”。
近段時間,《公共場所控煙條例》在經過一年多的意見征求后即將出臺,但該條例在最后時刻的修改,卻引發了很多的社會爭議。部分立法專家、控煙專家認為,該條例沒有效仿西方國家慣例,對公共場合吸煙“一刀切”地予以禁止,是一種有違國際慣例的倒退。我倒覺得,這種根據社會現實而采取的靈活和妥協,恰恰體現了立法的理性與進步。
吸煙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是在中國的現階段就要求像西方國家一樣,一刀切全面禁煙,卻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因為移風易俗,哪兒那么容易?美國、蘇聯曾經的禁酒活動,世界各國曾經發生的各種改造社會風氣、杜絕不良習俗的社會運動,乃至中國社會曾經嚴厲推行的禁煙(鴉片)乃至“禁麻”運動,最后大多都是不了了之。社會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被改造的,我們需要對社會現實保持足夠的敬畏,對大眾不那么合乎進步標準的生活習慣保持一定的容忍,因為人類的歷史早就告訴我們,如果立法者急不可待地要趕在大眾觀念變革以前大有作為,通常不過弄出來一場轟轟烈烈的鬧劇。
認識到這樣一個現實,認識到立法的局限性,認識到要用有節制的立法來節約法治資源、保護法治威信,也許恰恰體現了中國法治建設的長足進步。因為法治從來不是萬能的修改器,法治只應在社會最需要的地方,以最理性的方式發生作用。所有法律的制定,都必須考慮法律所賴以實施的社會環境與大眾的普遍心理。盡管對于許多追求徹底移風易俗的完美主義者來說,立法不應對他們認為不正確的社會習慣作出妥協,但事實上,立法卻必須貫徹法律的難度與執法的成本。立出一項非常完美,卻難以推行或是推行起來極其昂貴的法律,不僅會由于其常常流于形式而讓法律權威大打折扣,而且也常常反映出立法者忽視社會現實的專橫,與推行政策的過度自信。
給一些煙民留一點空間,給一些煙民留一條活路,也許在很多禁煙專家看來,是立法的巨大倒退。但是,一項有關于社會大眾的立法,更多樣地考慮到利益相關方的訴求,比單獨考慮所謂專家的意志要理性、公平得多。吸煙不同于吸毒,它的誘因在更大程度上不是物質依賴,而是文化與社交的習慣。改變人們吸煙的習慣,關鍵在于改變這種社會習慣與社會文化,而不是對煙民進行高壓“嚴打”。
以西方為例,當公眾逐步把吸煙行為與男子漢氣概、婦女解放等進行切割之后,公眾對于公共場合的禁煙才有了更多的理解與支持。那種簡單以國際慣例為由,就要來對中國煙民進行“一刀切”的強制,其實不過是簡單粗暴的一廂情愿。很多有這樣主張的人,光看到國外禁煙立法的結果,有沒有參考一下國外在禁煙立法過程中的協商與共識呢?當然,我們從不否認這些完美主義者動機的良好,但是,強迫社會大眾服從自己的價值判斷,并且不顧社會成本試圖予以強制推行所帶來的危害,很多時候可能比這些人試圖改造的社會弊端更加嚴重。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