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俄羅斯國家杜馬國家建設和立法委員會建議眾議院在一讀中通過一項法案,規定對無生產許可生產和流通煙草以及煙草產品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該法律草案涉及煙草制品、含尼古丁產品及其生產原料的生產和流通的監管。
提議擴大《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171.3條,該條規定了對非法生產和(或)流通乙醇、酒精和含酒精產品的處罰。該法案引入對煙草制品、煙草產品、含尼古丁產品及其生產原料的監管。因此,在未取得相應許可證情況下,大規模生產、采購、供應和儲存煙草制品、煙草產品、含尼古丁產品及其生產原料,則將被處以50萬至100萬元盧布的罰款(合約4.44萬-8.88萬人民幣),或被判處最高3年強制勞動,或最高3年監禁。
提議建議在《行政違法行為法典》中增加第14.67條“違反煙草制品、煙草產品、含尼古丁產品和(或)其生產原料的生產或流通要求”。對于未經相應許可證生產和流通煙草產品、含尼古丁產品及其生產原料的行為,官員將被處以15萬至30萬元盧布的罰款(合約1.33萬-2.66萬人民幣),并沒收產品、設備和原材料。對于法人實體,將被處以30萬至100萬元盧布的罰款(合約2.66萬-8.88萬人民幣),并沒收產品、設備和原材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