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個體工商戶李女士問:近期,我盤下了一家副食店。店里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還沒到期,原店主說可以簽一個使用授權書,將許可證持證人變成我,請問有這樣的規定嗎?
永康市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金丹蕾答:您好!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因此,原店主是不能將許可證轉讓給您的。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申請人擬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受理機關提出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向受理機關提出新辦申請:(一)持證人改變經營地址;(二)經營主體發生變化;(三)發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您如果想繼續經營卷煙,需要重新提出新辦申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