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期間,各類有獎促銷商業活動眾多,激發了消費者的購買熱情。然而,其中出現的違法違規的不規范行為,卻很讓人心煩。近日,某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了一起消費投訴,反映某商家在進行虛假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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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消保委工作人員介紹,消費者投訴的是一家新開業的金店,經現場檢查,該店正處于試營業期間,為提高知名度、拉動消費,推出了消費滿1元抽現金紅包活動。紅包貼在玻璃墻上,隨機裝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現金。為驗證活動的真實性,工作人員隨機查看了部分紅包,確有金額不等的現金。但是,當工作人員要求經營者出示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相關記錄時,該店表示未進行記錄,無法提供。
根據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本規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銷售商品或者獲取競爭優勢為目的,向消費者提供獎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包括抽獎式和附贈式等有獎銷售。抽獎式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抽簽、搖號、游戲等帶有偶然性或者不確定性的方法,決定消費者是否中獎的有獎銷售行為。附贈式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向滿足一定條件的消費者提供獎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有獎銷售行為。經營者應當建立檔案,如實、準確、完整地記錄設獎規則、公示信息、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內容,妥善保存兩年并依法接受監督檢查。
《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規定了經營者開展有獎促銷活動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在上述投訴中,金店開展有獎促銷而不留存相關記錄,存在虛假促銷之嫌,違反了相關規定。
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經營者作出優惠承諾不履行、內定有獎銷售活動中獎人、虛構“原價”誤導消費者、活動未顯著標明附加條件或者期限、將帶有中獎標志的商品不投放或未全部投放、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價值超過五萬元、對有獎銷售公布信息進行變更或者附加條件等行為也涉嫌違法,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應提高警惕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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