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全國的煙草專賣部門都在如火如荼的辦一件事,那就是登記幼兒園周邊的卷煙持證戶,并通知他們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到期后,因為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們的證件將不予延續。
對于很多經營一二十年的老零售戶來講,不啻于晴天霹靂。卷煙零售的收益對于他們小店來說,已經是維系店鋪經營的關鍵,也是自己維生的依托。當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需要人人遵守。
筆者所知曉的某個縣城,總共2000多戶零售戶,因為這個問題需要不予延續或搬遷后繼續經營的達到了200余戶,這個比例之大已經讓人驚訝。當筆者隨口問到某稽查人員摸排幼兒園周邊工作中是否核實了幼兒園證照時,他非常驚訝的反問:為什么要核實證照?
那么,真的不需要嗎?
我們從整個事件的起因說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修訂通過,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其中,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對于學校,第一百三十條給予了定義“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但對于幼兒園,卻沒有具體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頒布的,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定義[2]: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幼兒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
對于幼兒園這樣對幼兒進行保育的機構,法律法規的要求必然非常嚴格。我們以廣州市白云區民辦幼兒園設立辦事指南為例[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化城市幼兒園的辦園標準(試行)》等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幼兒園在選址、規模、師資、設施、機構章程等方面都有嚴格細致的要求,一個幼兒園從申請到審批,需要具備一系列資質,才能最終得到辦學許可證。
雖然目前從公開途徑,我們無法查明幼兒園持證的總體情況,但從一些新聞報道里能看到端倪。
2013年3月18日,南方日報曾有《東莞長安鎮近40家無證幼兒園隱患重重》這樣的報道[4],其中提到黑幼兒園:租一層出租屋,添置些兒童玩具,再低薪聘來一兩名“幼師”,就可辦起一家幼兒園,只要收費不超過正規幼兒園,招收幾十名學生不在話下。辦學許可證、消防合格證、衛生許可證之類的,通通沒有。一旦相關部門查處,就暫時關門“整頓”。工作人員一走,撕掉封條照常辦學。再向前幾年看,羊城晚報在2011年6月16日曾報道過《廣東5000所無證幼兒園無法取締 只因“入園難”》[5]。
近年雖已無此類報道,但生活中確實能看到“租一層出租屋,添置些兒童玩具,雇兩個阿姨”這樣的“幼兒園”。而且因為其往往開在人口稠密的居民集中地區,與煙草零售戶區域重疊,這也是一個縣城10%的零售戶被影響的原因。
因此,要不要核實幼兒園資質?
必須要。
我們往往因為思維定勢而想錯問題,其實小學也需要核實,不過實際上目前非法小學的出現幾乎不大可能,所以慣性思維告訴我們不需要核實。
核實的問題,往小了說,是我們工作需要做得更細致些。因為對主管部門來講,也許只是幾個數字和幾個通知,但對一些小本生意的零售戶來說幾乎是謀生的斷絕,不要讓時代的一粒塵變成落在個人和家庭身上的一座山。
往大了說,是法律執行的問題。已經開了幾十年的合法煙草持證戶因為旁邊新開的黑幼兒園要被迫停止煙草零售或搬走,這是實際上的“非法趕走了合法”。如果零售戶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合法幼兒園名單證實周邊并無幼兒園,那么不予延續的行政決定將很可能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面。
參考資料:
[1] http://www.zgzyw.com.cn/zgzyw/system/2020/10/22/030135578.shtml
[2]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602/t20160229_231184.html
[3] http://www.by.gov.cn/gzbyjy/gkmlpt/content/6/6972/post_6972492.html#8287
[4] 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3-03/18/content_7173960.htm
[5] http://news.sohu.com/20110616/n310365337.shtml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