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的黃先生反映,他從當地一家煙酒中心購買了兩箱啤酒,回家打算用這箱酒招待朋友,結果一喝發現酒竟然是過期的。拿過期的酒招待朋友,讓黃先生感覺面子上十分掛不住,而且喝了過期的脾氣也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第2天他就拿著空瓶回去找老板索賠了,但卻遭到了店家拒絕。
黃先生稱,5月18日晚上下雨,他就來到這家煙酒店鋪躲雨,順便從店里買了一條煙和兩箱啤酒,另外還有兩箱快要過期的啤酒。當時他購買這兩箱啤酒的時候,老板告訴他這兩箱啤酒還有一兩個月就要到期了,可以便宜出售。
老板告訴他的價格是40元,但黃先生覺得反正快要過期了,自己不買老板也要拿去扔掉,所以還價30元。老板倒也沒有跟他計較,以30元的價格賣給了他。黃先生付了錢就搬著這酒搬回家了。
可是回家喝完后他才發現,這些啤酒已經過期了。酒瓶上寫的生產日期是2020年5月17日,保質期為一年,也就是到2021年5月17日。可他購買這兩箱啤酒的時間是2021年5月18日,也就是說,在他購買這兩箱啤酒的當天,這些酒已經過了保質期。
據黃先生稱,這些啤酒當時是可以從箱子里拿出來的,他只要拿出瓶子就可以看到保質期,但是他為什么沒看呢?黃先生解釋說,他是出于對商家的信任,對方開了那么大個店在這,總不會騙自己。
但是對于黃先生的說法,店老板卻是另一套說辭,而且對于黃先生要求賠償的做法,老板也覺得自己非常委屈。店老板表示,這些酒是她送給黃先生的,自己根本就沒有收他的錢,自己好心把即將過期的啤酒送給他,他現在竟然來找自己索賠,而且張嘴就要3000元,未免也太過分了。
而且老板也出示了當天黃先生購買東西的收款記錄,其中有一條煙支付了110元,還有另外兩箱啤酒的價錢總共是60元,而這兩提酒黃先生根本就沒有付錢。對于老板這樣的說法,黃先生也沒有進行反駁。免費贈送給顧客的東西,如今卻成了顧客這樣自己索賠的物證,老板也確實挺委屈了。
最后經過記者的協商,店家同意賠償黃先生500元,黃先生接受了這個賠償協議,簽了字拿著錢就離開了。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免費贈送給顧客的東西也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過期的食品是不能送給顧客的。任何過期的食品都不能繼續銷售,應該拿去銷毀。商家明知啤酒已經過期,但仍然進行銷售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給予賠償。
雖然酒是商家免費送給黃先生的,但這些酒的確過期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但黃先生的做法也確實很不地道,拿了免費的東西,怎么還能找人索賠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