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某地一商場開展“憑消費積分可兌換2瓶茅臺酒購買資格”的促銷活動。無業青年楊某聽到消息后,便詢問小區煙酒超市老板賈某是否回收茅臺酒。確認賈某有回收意愿后,楊某便用消費積分購買了茅臺酒,隨后將其出售給賈某。
得知賈某有大量收購的意愿后,沒有經濟來源且債務纏身的楊某頓時覺得這是一條“生財之道”。于是,楊某謊稱自己可以通過茅臺集團官方網站搶購茅臺酒,且保證都是正品,但是需要先墊付一定的搶購費用。
“我有外掛軟件,就像搶火車票用的軟件一樣。”楊某偽造訂購成功的短信截圖發給賈某,賈某果然信以為真。
2020年6月至7月,賈某先后向楊某轉賬共計180余萬元用于搶購。在此期間,為了打消賈某的顧慮,楊某又偽造物流截圖發給賈某,并開通了微信小號冒充茅臺集團員工與賈某溝通,謊稱因訂單積壓,配送時間會比較長。
2020年8月,交了訂購款的賈某眼看著還沒有收到茅臺酒,便詢問楊某。楊某先是冒充轉送人員以“訂單多,配送晚”為由穩住賈某,后又謊稱由于訂單量大,酒廠審核沒有通過,愿意退錢給賈某。因為訂單金額比較大,需要賈某本人親自去貴州退款。直到此時,賈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0年10月,楊某被抓捕歸案。2021年4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30萬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