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關這項新規的具體內容,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適用范圍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適用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行為和價格欺詐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查處。
在明碼標價方面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
1、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
2、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3、經營者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質地、服務標準、結算方法等其他信息。
4、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在價格規則方面
規定了經營者在進行價格比較、折價、減價、贈送時的規則要求,列舉了典型價格欺詐行為。
關于價格比較:
1、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2、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
3、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
4、與廠商建議零售價進行價格比較的,應當明確標示被比較價格為廠商建議零售價。
關于折價、減價:
1、經營者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
2、經營者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
關于贈品:
1、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時,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
2、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在價格欺詐認定方面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
1、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2、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3、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4、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5、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6、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7、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8、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在法律責任方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明確法律責任,對交易場所提供者法律責任作出新設規定,對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的情形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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