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進高價賣,這是大家熟知的買賣邏輯。但李某卻一反常態,選擇高價買進香煙后低價賣出,只為捏造有倒賣煙酒的“特殊渠道”,從而獲取朋友信任實施詐騙。
近日,經湖北省陽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陽新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市場上進貨1000元一條的香煙,他880元就可以拿到,看起來似乎真的有‘渠道’!”2021年9月,李某聯系開超市的好友賈某,稱自己與省煙草局有“關系”,可以低價幫忙購入香煙。賈某考慮自己的超市日常也確實需要進貨,便轉給李某3萬元,讓李某“代購”。收到錢的李某,在市場上以930一條的價格收購一批香煙,再以880元的價格賣給賈某。
“我這么做是為了讓他嘗到甜頭……”為了獲取信任,李某“放長線釣大魚”,又陸續給賈某超市送了幾批“低價煙”。兩個月后,“虧損”的李某開始“收網”,告訴賈某倒賣香煙這個生意“利潤可觀”,可以合伙一起干。隨即,賈某轉給李某30萬元用作“投資”。
與此同時,通過對賈某的一番“操作”,李某的“生意經”開始在朋友圈流傳。為了營造自己有賺“大錢”能力的假象,李某多次請朋友吃飯、唱歌等。待時機成熟后,李某便虛構有“特殊渠道”可以低價購入香煙,引誘身邊伙伴以入股投資的形式合伙做“生意”,并承諾按月給予分紅。隨著時間的推移,更多的朋友開始相信李某,紛紛向其轉賬“投資”。同時,為了避免事情敗露,每次轉賬后,李某都會要求朋友刪掉記錄,并且以只跟一個人合作為由,不讓其告知其他人。
收到“投資”后的李某會將一部分資金投入“虧本”的香煙買賣,用來騙取更多人信任,另一部分則以拆東墻補西墻、借新還舊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操作,持續向朋友吸收資金。為彌補日漸變大的財務窟窿,李某后期還謊稱自己有做白酒的路子,繼續誘騙朋友進行“投資”,共騙取十余名受害人錢財500余萬元。
2022年9月16日,該案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后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多名受害者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陽新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