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臺不能吸煙,可站臺旁邊的垃圾桶卻有滅煙盒。等車的、路過的市民,看到后可能在那吸煙。
11月9日,深圳市控煙辦、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人員在福田區竹子林1公交站開展公交站臺專項控煙督查行動。這是全市公交站臺專項控煙督查行動第三場,當天對一名違法吸煙市民開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50元。
現場
公交站臺放置有滅煙盒的垃圾桶,有市民在此吸煙
站臺旁邊的垃圾桶有滅煙盒,容易導致吸煙者產生誤會。
執法人員發現公交站臺旁吸引的男子。南都記者 趙炎雄 攝
11月9日17時40分許,執法人員在現場看到,在福田區竹子林1公交站垃圾桶旁邊站著一名吸煙的男子。隨后,執法人員在公交站臺又看見一名年輕男子吸煙。在被告知在公交站臺不能吸煙后,該男子表示配合執法。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執法人員開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市民罰款50元。
記者從深圳市控制吸煙協會了解到,根據該協會“隨手拍”數據,十月份全市關于吸煙的總投訴是209單,其中公交站投訴13單,占比6%。
福田區控煙辦工作人員認為,在公交站臺放有滅煙盒的垃圾桶設置不合理,大家會以為這是吸煙區,應該把垃圾桶放在離站臺更遠的地方。之后,福田區控煙辦工作人員聯系相關部門,建議把福田區公交站臺的垃圾桶更換成無滅煙盒的垃圾桶,并貼上控煙標識。
成果
首次發現個人違法吸煙行為就開罰單,對推進控煙效果明顯
開展控煙督查行動以來,有市民提出,第一次可否勸告為主,不開罰單。其實,執法人員要不要對發現的個人違法吸煙行為和場所未履行控煙職責第一次就開出罰單,是《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2019年修訂時關注的一個焦點。
深圳市控煙協會秘書長熊靜帆介紹,她歷經了《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的兩次修訂,因為吸煙行為的短暫性,2014版規定對個人違法吸煙行為先勸阻,拒不改正后方可罰款,這讓很多吸煙者遭遇控煙執法人員時,馬上熄滅卷煙或者扔掉卷煙,執法人員便不能對其進行處罰。往往執法者離開后,吸煙者馬上又點燃卷煙,這樣讓吸煙者對控煙條例缺乏敬畏之心,控煙執法難以產生足夠的威懾力。
因此,在2019版《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中,簡化了個人違法吸煙行為的處罰流程,針對個人違法吸煙行為的處罰條款,修改為在禁煙場所吸煙的,執法人員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也就是說,執法人員發現違法吸煙行為,責令改正的同時,將處50元罰款,不配合執法的,還將加重處罰。
熊靜帆表示,2019版《控煙條例》針對個人處罰的“升級”,一方面是總結了此前4年來各執法部門的經驗,并參考了國際國內城市的做法,另一方面還綜合考慮了公眾、場所管理者的意愿,這一舉措有利于提高控煙執法效率和可操作性,也提升了公眾和場所管理者對控煙法規的支持度,有助于持續推進深圳的控煙工作。2021年度深圳控煙條例執行效果評估顯示,禁煙場所違法吸煙現象比例創新低,持續下降至16.9%。2014年至今,累計處罰個人近14萬人次,罰金超過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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