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本市室內公共場所還能否吸電子煙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由于《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尚未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很多市民犯嘀咕:“在商場飯館遇見有人吸電子煙,應該投訴舉報嗎?”商戶也猶豫:“店里有顧客吸電子煙,該不該阻止?”不僅如此,在地方法規條例不明確的情況下,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也不知如何是好。
記者深入調查采訪,撥開電子煙的“重重迷霧”。 北京日報“民生調查”欄目和北京市控制吸煙協會共同呼吁:加快更新地方性法規條例,加大宣傳力度,明確室內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同時將現有禁煙標識更改為雙煙禁煙標識。
投訴難
是否舉報吸電子煙“拿不準”
10月1日起,《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隨著對電子煙的嚴管,越來越多的市民認為,既然商場超市、商務樓宇和餐館飯店這些公共場所不準吸煙,那對電子煙是不是該有相同的要求及管控措施?
2021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增加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做出相應規定。但目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中,相關要求并未明確。
記者梳理12345市民熱線相關投訴數據發現,10月份12345熱線接到的電子煙相關訴求里,投訴、咨詢室內公共場所吸電子煙問題占比超過四成。市民在投訴和咨詢時,有很多人表示“拿不準”:發現有人在室內公共場所吸電子煙,到底能不能投訴?
有市民反映,周末帶孩子下飯館,發現鄰桌顧客吸電子煙,他雖然很反感,但是一方面不清楚相關法律法規是不是明確要求室內公共空間不能吸電子煙,另一方面電子煙的味道聞起來確實也不那么嗆人,不知道對孩子有沒有危害。“吸卷煙怎么管大家都知道,電視報紙上宣傳得很多,電子煙卻拿不準,我為這事兒投訴是不是小題大做?”
不僅市民投訴底氣不足,服務行業的經營者也有相同的感觸。張先生經營著一家飯館,幾天前有服務員突然找他,說一位顧客反映大堂有人吸電子煙,讓管一管。但是吸電子煙到底能不能管?面對這樣的問題,張先生也挺為難。他說,電子煙的問題不像卷煙那樣有明確的處罰規定,硬要管可能會失去一位“回頭客”,還有可能引發爭執。但是不管的話,又沒法跟投訴的顧客交代,真是“左右為難”。
偽命題
煙味小就能在公共場所吸嗎
不光投訴拿不準,管理有難度,當市民、商戶提醒吸煙者室內不要吸電子煙時,還時常被“懟”。
胡女士是一名餐館服務員,記者問在她們店里有人吸電子煙怎么辦,她無奈地說,只能善意提醒,但是聽到最多的理由是“這是電子煙,不是卷煙,沒味兒”。
記者向其他餐館服務員提出相同問題時,不少人表示都有類似的遭遇,顧客不聽勸的理由中,有兩個高頻理由:一是電子煙沒有卷煙危害大,沒必要管;二是《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中沒有相關要求,所以不能拿條例“說事兒”。
通過實際對比記者發現,同樣是“二手煙”,電子煙和卷煙相比,感官刺激要小,煙味不那么嗆人,而且還帶著某種香料的味道,氣味停留的時間也沒有那么長。北京市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也認同記者的感受。
“但是,如果從這些角度來判斷電子煙能否在公共場所適度放開,這本身就是個偽命題。”張建樞告訴記者,感官刺激減小并不意味著吸電子煙產生的氣溶膠對人體沒有危害。國家衛健委在《中國吸煙危害健康報告2020》中重點更新了“二手煙”危害健康的證據,并新增了電子煙對健康危害的內容,強調“二手煙”沒有“安全水平”,室內完全禁止吸煙是避免“二手煙”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二手煙’對人體的危害不設量化標準,不管危害大小都需要管控。”張建樞說。
危害大
電子“二手煙”或致人成癮
在某品牌電子煙彈的盒子里,記者看到一疊產品使用說明書,用整整一頁闡明了電子煙對人體的危害,并明確未成年人、懷孕或哺乳期人群、有既往健康問題人群、過敏人群、呼吸道疾病人群等均屬于禁用人群,未成年人接觸尼古丁會增加未來成癮的風險。其中對電子煙危害的闡述,與卷煙對人體危害的闡述是基本一致的。
“這是因為電子煙雖然不含焦油,但始終沒有擺脫尼古丁。”張建樞告訴記者,卷煙對人體產生的危害很大程度上來自焦油,所以很多人會誤認為,不含焦油的電子煙對人體沒什么危害,更不存在“二手煙”的問題。“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他介紹,電子煙是模仿卷煙生產的產品,原理是將煙彈內的煙液霧化,因此,去掉焦油后,又增加了很多新物質。“芳香烴、丙二醇等都是有害的。雖然我們現在還無法斷定電子煙和卷煙哪一個危害更大,但電子煙對人體有危害是毋庸置疑的。”此外,專門從事健康衛生方面研究的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對十個品牌的電子煙進行過檢測,結果發現電子煙霧化后的“二手煙”成分與煙液中的成分十分相近,這就意味著吸入電子“二手煙”和直接吸電子煙的危害是相近的。
既然電子煙彈說明書上明確了未成年人接觸尼古丁會增加未來成癮的風險,各項測試也證實了吸煙者呼出的氣溶膠物質與電子煙彈的煙液成分相似,那么電子“二手煙”除對人體有直接危害外,是否有致人成癮的可能,尤其是對于那些沒有自我保護意識的未成年人?
張建樞分析說,對不吸煙的人來說,卷煙“二手煙”嗆人的味道令人避之不及,較難因“二手煙”誘惑成癮。“由于電子‘二手煙’感官刺激小,沒有嗆人的味道,反而有香味,被動吸煙者沒有意識躲避,從而攝入‘二手煙’當中的尼古丁,有可能逐漸上癮。從這個意義上講,電子‘二手煙’確實有導致吸煙人群擴大的隱患。”
執法難
吸電子煙重災區居然“零投訴”
目前電子煙與卷煙的執法管理有何相似與不同?
記者采訪了多名基層執法人員,將卷煙和電子煙的管理進行了對比,發現兩者有相似,更有不同。一名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面對室內吸煙問題的投訴,不論卷煙還是電子煙,都面臨“找不到人”的難處。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記錄也顯示,執法回復大多都是“接到訴求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但并未發現吸煙人”。
“現在去商超、飯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看不到有人肆無忌憚地當眾點煙、吸煙。我們接到吸卷煙的投訴中,很多都是在公廁等地方‘偷著吸’,因為吸煙者也知道室內公共場所吸煙不對。”該執法人員表示,電子煙卻恰恰相反,很多人根本沒有意識到公共場所是不應該吸電子煙的。他舉例說:“如果有人在酒吧吸卷煙,或許會有人上前阻止,可在酒吧里吸電子煙卻是很‘正常’、甚至‘炫酷’的事。酒吧作為吸電子煙的重災區,我們卻幾乎沒有收到過相關投訴。”
不僅如此,他還提到,地方性法規為卷煙管理提供了細致明確的法律依據,電子煙卻沒有。“有一次執法過程中碰上了在公共場所吸電子煙的人,我立刻上前阻止,可他直接搬出控煙條例,說里頭沒提電子煙。在沒有明確執法依據的情況下,我也只能好言相勸,此外別無他法。”
另一名執法人員表示,卷煙的執法難題的確存在,但并未影響到《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實施的整體效果。因為對吸卷煙的管理,除了末端的執法處罰,執法部門還通過宣傳普及、約談等多種辦法從源頭上讓第一責任人,即室內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樹立了禁煙意識,加強了源頭管理。同時通過相關部門和媒體共同發力,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在市民中已經是普遍共識。“這一點正是電子煙管理所欠缺的。”
齊呼吁
完善立法 加強宣傳
北京日報與北京市控煙協會建議,將現有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標識(左)更改為雙煙禁煙標識(右)。
北京市控煙協會近日發布的最新控煙投訴數據顯示,從9月1日至10月30日,室內公共場所吸煙問題的投訴多達2101條。投訴量背后顯示出的,是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要求深入人心,市民投訴有底氣。
市民、商戶和執法部門等相關各方普遍認為,對于電子煙管控,應該參照卷煙的管控辦法,法律依據應進一步明確,同時需要加大宣傳力度。
當前,我國已有部分省市新修訂控煙條例,明確室內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并推出了新版雙煙禁煙標識。本市的禁煙標識上,只有一根點燃的卷煙,而在新版的雙煙禁煙標識上,卷煙的正下方畫著一支有充電符號的電子煙。
張建樞表示,《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頒行于幾年前,當時電子煙還未普及,因此條例重點關注的是卷煙,但如今,電子煙已逐漸走入大眾視野。“近年來,禁煙條例的出臺和社會的大力宣傳,已經讓公共場所不吸卷煙成為共識。接下來要做的,就是讓電子煙也達到這樣的效果。”
為此,北京日報“民生調查”欄目與北京市控煙協會聯合呼吁,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六十五條要求,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明確室內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同時在各公共場所推廣使用雙煙禁煙標識,相關各方加大宣傳力度,讓室內公共場所不吸電子煙在全社會形成共識。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