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溫州市公共場所控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該規定要求,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室內外場所。
(二)婦幼保健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等主要為婦女、老人、兒童提供服務等機構的室內外活動場所。
(三)體育、運動健身場所的比賽區、坐席區和演出場所的演出區、觀眾坐席區。
(四)賓館、影劇院、網吧、歌舞廳、理發店、美容店等公共服務場所。
(五)公交車、火車、長途客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內部及售票廳、候車室。
(六)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各類科教、文化、藝術場所。
(七)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大型企業等的辦公室、會議室等室內工作場所和食堂、通道、電梯、衛生間等公共場所。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市和區政府可以根據大型活動的需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立為臨時禁止吸煙區域。
“12345”政務服務熱線統一受理有關控制吸煙的咨詢、投訴舉報,有關控煙監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溫州市公共場所控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由市衛健委制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