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煙草專賣局對違法零售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這是該局自未保法修訂以來作出的第三份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月13日,興寧市煙草專賣局專賣執法人員在核實一起銷售非法煙草專賣品的舉報投訴中,發現被舉報零售戶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行為。
隨后該局立即聯合興寧市人民檢察院、興寧市公安局坭陂派出所依法對涉案零售戶進行檢查,通過調取監控錄像、詢問當事人以及查看微信付款記錄等方式收集固定證據材料。
經查,涉案當事人向未成年人售煙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作出上述處罰,并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法零售戶進行宣傳教育,引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據介紹,下一步,興寧市煙草專賣局將繼續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行為,依法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