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包括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其中電子煙生產企業,可分為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產品代加工企業、電子煙產品品牌持有企業。
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生產經營活動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不論是內銷還是出口,都必須依法申領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業內的習慣叫法,是電子煙生產許可證。
電子煙生產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分為三類:生產企業許可證(電子煙產品類)、生產企業許可證(霧化物類)、生產企業許可證(電子煙用煙堿類)。
一、生產企業許可證(電子煙產品類),主要針對電子煙生產企業
1.煙彈生產(內銷/出口);煙彈代加工;煙彈品牌持有(內銷/出口)。
2.電子煙煙具生產(內銷/出口);電子煙煙具代加工;電子煙煙具品牌持有(內銷/出口)。
3.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生產(內銷/出口);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代加工;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品牌持有(內銷/出口)。
二、生產企業許可證(霧化物類),主要針對電子煙液等生產企業
霧化物生產(內銷/出口)。
三、生產企業許可證(電子煙用煙堿類),主要針對電子煙用尼古丁生產企業
電子煙用煙堿生產(內銷/出口)。
需要注意的是,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在申請電子煙生產許可證時,只能選擇公司業務范圍內的許可證種類,三者不能兼選。
過渡期內(2022年10月1日之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只受理存量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的辦證申請。過渡期結束后,將受理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的許可申請。存量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是指2021年11月10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發布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且如實完成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信息申報的市場主體。
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申領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資金;
2.有生產所需技術和設備條件;
3.符合國家電子煙產業政策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生產企業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還應當取得相應許可。
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申請辦理生產企業許可證的,除應當具備上述第1項、第3項、第4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提交有關電子煙委托經營協議等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的分支機構直接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生產經營業務的,應當單獨申領生產企業許可證。
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發生產企業許可證:
1.生產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生產經營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的;
2.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取消從事電子煙有關生產經營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3.因申請人存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生產經營等行為,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申請人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生產企業許可證的;
4.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或者與申報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5.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生產企業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6.申請人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期間的;
7.申請人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的電子煙產品未在中國境內獲得注冊商標的;
8.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許可的情形。
據最新了解,首批電子煙生產許可證將于6月中下旬公布,可能優先核發給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
注: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加熱卷煙煙具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取得生產企業許可證。許可范圍具體為:加熱卷煙煙具生產(內銷非零售*/出口);加熱卷煙煙具代加工;加熱卷煙煙具品牌持有(內銷非零售*/出口)。“內銷非零售*”僅指中國境內生產類企業之間的產品銷售行為,相關產品不得在零售市場銷售。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