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布施行以來,國家煙草專賣局深入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對開展電子煙監管工作做了周密科學的部署,確定2022年9月30日前為電子煙監管過渡期。
近一年來,國家煙草專賣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效落實國家立法宗旨,統籌把握監管中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系統制定配套監管政策措施,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為根本、以《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國家標準為基礎、以多份政策性文件為支撐的“1+2+N”電子煙監管制度體系。建立了技術審評和質量監督工作體系,為《電子煙》國家標準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建立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加強對生產、銷售、進出口等各環節的管理和服務,規范了電子煙市場秩序;等等,構建了完整的電子煙監管體系架構。各級煙草專賣局扎實做好宣貫監管政策、服務市場主體、回應社會關切等工作,電子煙產業法治化規范化的思想共識、制度共識和行為共識在政府、市場主體和社會各層面已經廣泛形成,為電子煙監管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統籌開展行政許可與技術審評,為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核發和變更了一批煙草專賣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許可證,通過了一批符合《電子煙》國家標準的電子煙產品;持續強化線上、線下市場監管,大力整治網上銷售電子煙亂象,在國家有關部門、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和電子煙市場主體的配合下,扎實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電子煙違法犯罪,查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行為,實現了電子煙市場秩序的根本轉變。電子煙監管的制度基礎、市場基礎和工作基礎更加堅實,電子煙產業穩步走上法治化規范化軌道。
過渡期結束后,自2022年10月1日起,各級煙草專賣局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終牢記黨中央、國務院加強電子煙監管的立法宗旨,以實現電子煙產業法治化規范化為根本目標,全面落實常態化監管要求,認真做好各項監管重點工作。
一是完善監管政策。為完善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了《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設立、分立、合并、撤銷管理細則》《設立外商投資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審批管理細則》《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細則》《關于促進電子煙產業法治化規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等,從10月1日起,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申請準入許可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細則和產業政策等的規定,按照“先證后照”的程序辦理。為保障企業合法權利,國家煙草專賣局和省級煙草專賣局將在10月8日至31日期間接受既存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提出的異議,并進行核查處理。同時,電子煙零售主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關于電子煙零售點布局和許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要求,申請零售許可證。此外,國家煙草專賣局還將適時制訂出臺許可證辦理、核定生產規模調整、電子煙產品銷售、消費者投訴管理、出口貿易監管、外資監管和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電子煙監管制度體系。
二是加強質量監督。國家煙草專賣局根據《電子煙》國家標準的要求,將聚焦電子煙產品特征風味和質量安全,進一步完善技術審評工作制度,著力提升技術審評能力;細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措施,加強相關技術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依法依規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和鑒別檢測工作,切實保障人民健康安全。適時組織對已在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銷售的電子煙產品開展質量抽查。
三是規范產業運行。從10月1日起,所有獲證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進行相關交易和備案,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的運輸,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制作、隨附物流單證并接受煙草專賣局監管。國家煙草專賣局將不斷完善平臺交易、備案管理規則,充分發揮平臺的規范約束作用,全面貫徹國家煙草控制總量和市場需求下的總量管理和供需管理,加強電子煙物流管理,促進電子煙產業鏈平穩有序運行。
四是嚴格市場監管。各級煙草專賣局將全面執行電子煙監管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依法依規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依法取締非法經營電子煙的市場主體,禁止無證生產經營活動。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聯合檢查、聯合執法和行刑銜接等工作機制,構建“線上清理、線下管控、全鏈覆蓋、聯合治理”的市場監管體系,著力提升電子煙聯合治理能力。
五是提升管理服務。國家煙草專賣局將建立健全電子煙市場主體分類管理制度,明確管理服務內容、方式,細化管理服務標準、措施,不斷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引導電子煙企業加強科技創新,促進信息化技術和綠色技術在電子煙生產制造、經營管理等各環節應用,不斷夯實電子煙產業技術支撐體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