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無錫郵政部門獲悉,即日起按相關規定,寄遞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同樣實行限量管理。
11月23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異地限量攜帶的通告》,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具體而言,通告規定煙具不得超過6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90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不得超過90個,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不得超過180ml。
同日,國家郵政局發布了《關于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指出寄遞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同樣實行限量管理。按照此版規定,寄遞電子煙產品每件限量為: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無錫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劉中岳表示:“此前電子煙沒有納入煙草監管,也不屬于禁寄品,此次是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國家郵政局首次聯合出手規范電子煙攜帶寄遞,無錫郵政即日起將按照最新版規定執行。”
中通快遞集團江蘇管理中心安全管理部負責人楊南告訴記者,相關通知已經下發,即日起中通快遞開始執行新版規定。無錫順豐公共事務相關負責人王勝勇表示,順豐已開始執行新版規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