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國家郵政局23日聯合發布通告,對寄遞電子煙產品、煙彈、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11月27日,極目新聞記者咨詢武漢多家快遞,均稱公司已通知執行相關規定,也有快遞寄收點稱電子煙相關產品不能寄遞。業內人士認為,電子煙寄遞新規的出臺有利于規范電子煙行業的發展,強化電子煙全流程監管。
寄遞電子煙產品實行限量管理
11月23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連發兩條通告,對寄遞、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等實行限量管理。
其中,《關于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中明確,寄遞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寄遞電子煙產品每件限量為: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關于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異地限量攜帶的通告》中則明確,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煙具不得超過6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90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不得超過90個,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不得超過180ml。
業內人士稱,這一新規的出臺,是今年以來國家參照傳統煙草的管理模式,強化電子煙全流程監管的做法。
進一步規范電子煙行業
11月27日,極目新聞記者咨詢武漢多家快遞網點,均表示電子煙寄遞按照相關規定標準執行,也有快遞寄收點稱公司規定電子煙相關產品不能寄遞。
“電子煙中有電池和煙油,屬于易燃易爆品,容易引發安全隱患,我們一般不建議寄此類件。”武昌中北路一家快遞寄收點工作人員稱。
“電子煙執行國家標準后,國標新品均在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進貨,行業發展越來越規范。”武昌徐東一家電子煙專賣店零售商表示,寄遞和異地攜帶新規出臺后,能夠進一步規范電子煙市場,減少非正規渠道的帶貨。
記者注意到,我國對煙草郵寄早有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國煙專〔1993〕7號)規定,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兩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五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十公斤)。用戶郵寄煙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準多件郵寄。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規范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
“傳統煙草的流通一直就有嚴格規定,攜帶和郵寄都有著嚴格的限量規定。因為一方面煙草的攜帶運輸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另一方面,煙草作為國家專賣行業,其銷售渠道受到嚴格監管,不能隨意跨區銷售,擾亂市場秩序。”行業觀察人士謝宗博認為,電子煙異地攜帶和寄遞限量新規的擬定出臺,有利于規范電子煙行業的發展,長期來看可以為電子煙行業建立發展的確定性,推動良性競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