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遼寧卷煙工業史館的展柜內,陳列的一件多半個世紀前的展品——《運煤契約》原件,成為鉤沉遼寧煙草歷史的珍貴藏品。這張契約內容雖然看似簡單,但其背后所蘊含的故事卻不簡單......
這是一張寫在舊廣告紙后面的運煤契約,它長26.5厘米,寬19厘米。雖然由于年代久遠,紙張已經發黃發脆,四周都已經起了毛邊,但沾水筆書寫的運煤內容以及加蓋的公章、私章卻都還清晰可辨、歷歷在目。
契約內容如下:
一、包運本溪原煤叁佰玖拾貳噸。
二、運費每噸肆萬元。
三、言明寶(保)本月14日運完。
四、先行預支運費貳佰萬元。
五、逾期不能運到時由運煤人負責包賠損失。
立契約人:東亞煙公司經手人陳亞夫(下蓋私章),李樹文(下蓋私章)。
民國卅七年十二月一日,蓋公章‘沈陽特別市經濟處東亞煙公司軍事管制委員會’,右蓋‘東亞煙公司出納收付訖37.12.2日’?!?/p>
契約內容雖然簡單,但其背后所蘊含的故事卻讓我們對當時沈陽的社會歷史背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解讀這張契約,對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948年11月2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沈陽,宣告沈陽解放。但因國民黨在潰敗時大肆破壞社會生活、生產秩序,沈陽城呈現的是一片滿目瘡痍、秩序混亂的景象。11月3日,以陳云同志為首的沈陽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宣告成立,其當務之急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組織恢復生產、安排人民生活,保證工廠復工、學生復課、商店開業。
這張契約立于1948年12月1日,也就是說沈陽剛剛解放不到一個月,那時的沈陽卷煙廠還在沿用國民黨時期的稱謂:東亞煙公司。在契約上出現的這枚公章有了一個重要發現,沈陽卷煙廠從1948年11月5日恢復生產一直到1948年12月1日,廠名一直叫“東亞煙公司”,而且廠名開頭是“沈陽特別市”,下面“經濟處”三個字無疑表明當時的沈陽卷煙廠歸沈陽市特別市經濟處管轄,下面“軍事管制委員會”說明東亞煙公司的核心領導班子是“軍事管制委員會”。這枚公章的出現,可以斷定是東北解放以后沈陽卷煙廠的第一枚公章。在已經出版發行的《遼寧省煙草志》、《紅塔遼寧煙草志(沈陽卷)》都沒有記載過這枚公章,因此,這張契約上的這枚公章,不僅彌補了記敘沈陽卷煙廠歷史發展沿革上一個重要的空白,也真實地還原出第一任廠長李淑英同志面對“滿目瘡痍,設備損壞嚴重,倉庫空無一物,廠里只有十幾名工人護廠”,帶領工人開展轟轟烈烈的大生產運動的場景,成為當時沈陽卷煙廠購買原輔材料、鍋爐用煤以保證卷煙生產,熱情高漲恢復國家經濟建設的那段令人難忘的歷史寫照。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