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吳忠市紅寺堡區煙草專賣局對轄區內一起向未成年人售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8月11日,紅寺堡區煙草專賣局接學生家長舉報稱,轄區某持證戶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行為。
紅寺堡區煙草專賣局迅速啟動聯合執法機制,在紅寺堡區弘德派出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協同配合下,對涉案當事人進行詢問、提取監控視頻錄像,依法調查取證,通過向學生及學生家長核實,該店確實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馬某某對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調查認定,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紅寺堡區煙草專賣局于2021年8月17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下一步,吳忠市煙草專賣局將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局、區局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嚴格查處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行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忠實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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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那么,就向未成年人售煙違法行為的監管職責,煙草專賣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是如何分工的呢?
2021年6月10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煙專〔2021〕89號)對此進行了明確: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向未成年人售煙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校園周圍的無煙草零售許可證經營戶的無證經營行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