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紅網報道 湖南攸縣一老板為牟取暴利,未取得煙草局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煙販子手中低價購進假煙,再謊稱真煙售賣。2014年11月6日,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湖南省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彭某是攸縣人,現年43歲。彭某兩年前經營了一家煙酒零售店,但因賣假煙,被煙草部門吊銷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依規定,彭某不能再從事煙草售賣生意,可一心只想牟利的彭某,不但沒有“金盆洗手”,還重操“舊業”。
2012年11月份,彭某從自己朋友處得知廣東佛山的吳某處有低價假煙出售。彭某打聽到吳某的聯系方式后主動聯系了對方,兩人談攏價格后,吳某就開始向彭某供“貨”了。為了躲避執法部門的檢查,吳某都將假煙通過從佛山開往攸縣的長途客車運至攸縣,客車到達攸縣時已是凌晨,而彭某早早地在車站等著接貨。彭某收到貨后,將貨款匯入吳某給的銀行賬號內。2014年10月12日凌晨2時許,彭某在車站接貨時被蹲點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幾天后吳某在佛山被抓獲。兩人歸案后,對各自買賣假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間,彭某共從吳某處購進假煙19次,涉案假煙總價值達32萬余元,彭某從中獲利10萬余元,大部分假煙都銷往農村。彭某購進的假煙價格在真煙批發價格的70%左右,而售出時謊稱真煙,價格也比煙草局的批發價低1-2元,農村的小零售店的老板為了貪小便宜,都很樂意從彭某處批發所謂的“真煙”。
檢察官提醒:國家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未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不得從事煙草的生產、銷售、進出口業務,否則達到法定情節,將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既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又生產、銷售假煙,將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終將從一重罪論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