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重慶晚報》報道 近期,重慶九龍坡區公安分局接舉報,在該區某住宅小區2棟2單元304室處依法查獲當事人張某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的煙草專賣品11個品種,281.8條,合計金額132804元。因涉案數額巨大,檢察機關以非法經營罪將當事人張某公訴至法院。
近日,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當事人張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5萬元。本案中,張某并沒有將卷煙賣出,實現非法銷售,獲得非法利潤,為何會以非法經營罪判刑并處罰金?張某的案件雖未實現非法銷售,未取得非法利潤,但經查實: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張某,案發數月前已開始無證經營卷煙,謀取暴利。此次查獲的卷煙是張某為了謀取暴利,從其他窩點轉運至案發地,即將倒賣到外地的。同時,張某非法經營卷煙的數量和金額均達到了定罪量刑標準,按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他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
《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