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中國新聞網報道 受利益驅動鋌而走險,為了高額利潤,張某在浙江開化做起了買賣假煙生意,半年就銷售179020元。記者14日從浙江開化法院獲悉,該院依法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七萬元。
2013年年初,張某通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做銷售假煙生意的老板方某(另案處理)。看到方某的假煙生意做得如火如荼,張某遂生販賣假煙的想法,他反復向方某請教販賣經驗后,決定“小試牛刀”。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張某從方某處以每條120元的價格購入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的香煙。張某通過快遞或搭乘客車送貨等方式,把假煙以略高于購買價的價格賣予周圍村莊的代銷點、棋牌室及路邊小吃店等地方。因價格低廉,利潤可觀,代銷店的老板們都喜歡向張某拿貨,假煙十分暢銷。半年內,共計銷售金額達到179020元。
張某也知道販賣假煙違法,所以一直小心行事,與方某等人聯系也極為隱秘。
2014年1月,當張某悠閑地等待快遞為自己送貨的時候,張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鑒定,所運輸香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屬偽劣卷煙,市面價值185942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違法國家煙草管理法律規(guī)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等作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yè)發(fā)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