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潮州日報》報道 近期,廣東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宗非法經營、運輸煙草專賣品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賴某于2014年6月19日凌晨,在沒有向煙草部門取得煙草零售許可證、準運證的情況下,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閩D63××2的五菱牌面包車,運載品牌香煙,從福建省廈門市出發前往廣東省普寧縣流沙鎮,準備將香煙銷售給一名肖姓男子(在逃)。后當被告人賴某駕車經過汕汾高速公路鐵鋪收費站時,被執法人員查獲,現場從其車上查獲品牌香煙共計1068條。
經鑒定,查獲的香煙均為真品卷煙,價值為人民幣114040元。該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的審理,最終認定被告人賴某未經許可經營、運輸煙草專賣品行為,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經營煙草專賣品應嚴格依法依規,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準運證等相關證件,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科刑。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