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齊魯法制網報道
案情簡介:
2016年初以來,許某未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在山東省德州市慶云縣城區某商店銷售香煙。今年4月上旬,慶云縣煙草專賣局對煙草專賣市場進行例行檢查時,查獲許某無證銷售各種品牌卷煙共計172.8條。涉案卷煙經鑒別檢測,除34條屬真品外,其余均屬偽劣產品,價值共計77536元。至案發時止,許某非法售出假煙獲利共計4933元。案發后,違法所得現金4933元已上繳至縣人民法院。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律師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許某違反國家規定,擅自經營法律規定的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法律之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此提醒廣大市場經營者,在從事經濟活動時,一定要自覺遵守法律的規定和國家的專賣專營制度,自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對須經國家批準的項目切不可擅自經營,勿因眼前利益而觸犯刑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