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南陽晚報》報道 在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及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張某兩次從湖北買煙運到河南販賣牟利。10月17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被扣卷煙予以沒收。
2015年11月3日至18日,被告人張某在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及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三次從湖北省鐘祥市陳某處,以每條43元的價格購進紅旗渠卷煙1250條,運回河南進行銷售。2015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張某從湖北省襄陽市商戶薛某處,以每條43元的價格購進紅旗渠卷煙1650條,駕車返回河南時被南陽市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省煙草質量監督監測站鑒定,扣押的卷煙系真品卷煙。宛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未經許可而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