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南方日報》報道 10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某某等14人走私、經營香煙案作出終審判決,主犯孫某某獲判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數罪并罰,獲刑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億零一百萬元。
據悉,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以主犯孫某某、李某某為首的走私團伙共走私香煙10045033條,偷逃稅款730528313.56元,該案成為湛江法院歷年來辦理的最大的香煙走私案。
2009年8月至9月初,在被告人李某某的指使下,李甲、李乙(甲、乙均為化名,作區(qū)別用)、蘇某某、黃某某、曹某某、龍某某、鄧某某等7人(7人均被判刑)從事非法經營香煙生意。2009年9月3日,李甲等7人將進口香煙從防城港水營村運輸到廣州,由黃某某駕駛別克商務車,李乙、蘇某某駕駛豐田商務車運輸香煙從廣西出發(fā);由李甲等人在途經的渝湛高速上“望風”,以逃避查緝。途中,由于黃某某所駕車輛發(fā)生故障,公安機關在源水路口扣押了該車及車上的49箱香煙。無獨有偶,李乙、蘇某某所駕車輛在本次運輸過程中也發(fā)生故障,李乙、蘇某某將車上香煙卸載到某汽車修理廠老板家里后,將車開到了該修理廠修理。當日15時左右,公安機關在該汽車修理廠將李甲等7人抓獲,并扣押了李乙所駕駛車輛及卸載的49箱香煙。經鑒定,被扣押的香煙均為真品香煙,價值人民幣149300元。
2009年12月起,被告人孫某某與孫某甲、孫某乙(后兩人另案處理,甲、乙為化名、作區(qū)別用)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煙草銷售、批發(fā)許可證的情況下,共同出資在廣州市沙太南路某倉庫從事非法經營香煙生意。2011年3月29日,公安機關查處該香煙銷售點,繳獲香煙一批。經鑒定,真品香煙259個品牌共73869條,假冒偽劣香煙9個品牌共19929條;價值人民幣7641585元。
2012年間,被告人李某某結識孫某乙,雙方共同約定以“對保”(貨物損失需賠償)的方式從越南走私香煙入境。由李某某出資組織從越南偷運香煙入境,以“對保”方式向境內貨主承攬進口香煙偷運入境事宜,再委托廣西防城的走私團伙偷運香煙入境,將香煙運給貨主。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孫某某團伙與李某某團伙共同走私各類品牌香煙共計8296412條。案發(fā)后,偵查機關在孫某某團伙的倉庫內查扣尚未銷售各類走私香煙540條。經海關關稅部門計核,偷逃稅款約人民幣5.6億元。同期,李某某團伙與“高佬”團伙共同走私進口香煙1684880條,偷逃稅款人民幣約1.6億元;被相關執(zhí)法機關查獲走私香煙63741條,偷逃稅款人民幣約407萬元。以上合計,走私團伙共走私香煙10045033條,偷逃稅款人民幣約7.3億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團伙、被告人李某某團伙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監(jiān)管,走私香煙入境,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告人孫某某、孫某丙、李某某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某、孫某丙、李某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數罪并罰,分別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二年和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億零一百萬元、五千零三十萬元和五千零五萬元。其余11名被告人獲判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獲判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和一百萬至三千萬元不等罰金刑。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yè)發(fā)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