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平安廣西網報道 為賺取高額運費,何某非法運輸煙葉,價值達99萬余元。因其有自首情節,煙葉已被扣押,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廣西田東縣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處何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5年11月29日,何某從云南運輸422件沒有準運證的煙葉到廣西靖西。次日8時許,何某駕車經過田東縣時,被煙草專賣局的執法人員查獲。經鑒定,何某非法運輸的煙葉價值99萬余元。煙草專賣局認為何某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發后,何某主動到田東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田東縣法院審理后認為,何某非法運輸煙葉,違反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何某投案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且所運輸的煙葉已被扣押,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犯罪情節較輕,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適用緩刑。
法理評析
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煙葉屬于煙草專賣品,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準統一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運輸煙葉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銷售煙草專賣品必須取得許可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如果行為人涉嫌犯罪,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犯罪中的“情節特別嚴重”情形。
何某非法運輸專賣物品煙葉,價值達99萬余元,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本該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何某案發后能投案自首,確有悔罪表現,且其運輸的煙葉已被扣押,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故法院決定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處3年有期徒刑。因何某符合法律規定的緩刑條件,所以依法對其適用緩刑5年。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