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收購轉賣煙葉、煙絲案,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對10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并分別處罰金。其中,主犯馬某古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其余9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到十個月不等刑期,并分別處罰金二萬元。
2017年7月,馬某古為非法牟利在寧化縣多個鄉鎮從煙農手中大量收購收購烤煙葉,并雇請被告人賴某澤負責烤煙葉、煙絲的裝卸、搬運等工作。同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夏某清合伙收購1.3萬公斤烤煙葉出售給馬某古。2018年5月起,馬某古雇請被告人范某文運輸煙葉、煙絲。同年6月起,馬某古雇請被告人鄒某貴、周某華、李某龍、周某榮將收購來的烤煙葉加工成煙絲。
2018年6月25日晚,馬某古雇請被告人鄒某坤將加工好的煙絲運往廣東省出售。次日凌晨,馬某古、鄒某坤在途經清流縣里田鄉某路段時被寧化縣公安局民警查獲,當場扣押煙絲6570公斤,價值416866.5元。此后,范某文、李某龍、賴某澤、周某榮等8人先后被寧化警方抓獲或投案自首。本案中,警方共查扣烤煙煙片5585公斤,煙絲48985公斤,涉案金額合計3169493.3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古、范某文等10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規定,非法收購轉賣煙葉、煙絲或協助收購、裝卸、搬運、運輸、加工煙葉、煙絲,10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結合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涉案金額及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因素,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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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