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7.31”案件查獲的卷煙
圖為“7.31”案件查獲的卷煙
2019年7月31日19:06,云南省大理州南澗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匿名舉報稱,有一輛車號為云A98XXX(前)、云A16XX掛(后)的半掛牽引車從臨滄市耿馬縣孟定鎮出發,將通過南澗縣,目的地巍山縣,車上裝有卷煙,望詳查。
接報后,南澗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與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前往縣城金龍路與魏南璐交叉口設卡檢查,23:40,發現該車正在往一輛車牌號為粵BT2XXX紅色轎車內裝載貨物,執法人員向承運人李某某、顏某某出示執法證后,對兩車進行檢查,當場查獲用淺色編織袋包裝的2個卷煙品牌,共550條,案值4.16萬元。承運人李某某、顏某某無法提供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等合法有效證明,涉嫌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南澗縣局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并現場抽樣送檢,該批卷煙初判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卷煙。
目前,該案正在調查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