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懷化市沅陵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無證販賣香煙案件,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湖南省沅陵縣煙草專賣局先行登記保存黃某持有的黃殼芙蓉王香煙130條予以沒收。
經查明,2016年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黃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每條80元至100元不等的價格從微信名為“強者風范”的人手中購買了約700條黃殼芙蓉王香煙,后又將該香煙販賣給他人,非法經營數額達63706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部門許可、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價值共計63706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案發后,被告人黃某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傳喚,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無證賣真煙也違法。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無證經營煙草,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的構成犯罪。無論所銷售的是真品卷煙還是假冒偽劣香煙,如果沒有相關的經營許可證或者從非法的渠道購進貨物,都屬于非法經營行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