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老板同時經營了2家小賣部,并分別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中一家有些品牌卷煙售罄了,為了生意不受影響,趙老板就從自己的另一家小賣部拿了幾條煙來應急。有朋友告訴趙老板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趙老板很煩惱,究竟這種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呢?
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回復:卷煙特殊性決定了每盒卷煙都必須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準的經營地址經營。兩家商店雖然都是同一個人開的,但是屬于兩個不同的經營個體,每個個體都有不同的經營地址,它們之間是不能私自調劑卷煙的。老趙兩家小賣部雖然分別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只要趙老板的小賣部所銷售的煙不是該小賣部從當地煙草公司進的,就違反了該規定,屬于違法行為,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
普法課堂: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