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確保行政執法公平公正性,江西省樟樹市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一是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與政務公開、權責清單公布等監管工作。明確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和格式。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提高所公示信息的準確率。明確公開載體,強化事前公開、規范事中公示、加強事后公開,實現信息共享,方便群眾查詢。
二是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規范文字記錄,使用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確保執法文書完整準確。規范音像記錄,編制音像記錄事項清單,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全程音像記錄,嚴格記錄歸檔,提高記錄水平,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執法監督、行政決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嚴格按照審核事項、審核程序對決定內容的合法性與適當性進行核實查對、分析研判。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行政機關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