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范圍內享有的自主決定權和處置權。并規定,全市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遵守本辦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辦法規定,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以《北京市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為基本適用依據,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裁量。對需要集體討論的案件,應當在集體討論記錄中載明有關自由裁量基準的適用情況。對不需要集體討論的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外,應在案件處理審批表中說明自由裁量基準的適用情況。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不當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為。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有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處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