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南澗消息 2015年8月2日19時45分,云南南澗縣煙草專賣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一輛車號云L2XXXX從昆明流澤貨運部發至南澗流澤貨運部的貨車上裝有卷煙,望對其詳查。
接報后,南澗縣煙草專賣局會同煙草警務站民警前往南澗流澤貨運部蹲點守候,經過12個小時的蹲點布控,8月3日7時30分,當這輛車牌號為云L2XXXX的貨車抵達南澗流澤貨運部時,執法人員向承運人曹某某出示執法證后對該貨車進行了詳細檢查,當場在其貨箱內查獲卷煙300條,案值1.65萬元。
涉案承運人曹某某無法提供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卷煙的有效證明而進行卷煙運輸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涉嫌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卷煙,執法人員對違法運輸的卷煙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
目前,案件由縣煙草專賣局調查處理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