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我國擬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公安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經營戶中引起了強烈的“地震”“我們該如何應對?”“對零售戶的影響有多深遠?”一時間同行們異常的恐慌和迷惑。
制煙,售煙,控煙,件件關己!家事,店事,國事,事事關心!新聞剛一播過,我趕緊放下遙控器,開始關注《條例》。“早就說讓你改行,你非要堅持……”妻子開始朗誦她那不知道重復了多少次的“先見之明”。試想一下也的確有幾分道理:作為一個小型商鋪,卷煙就是店鋪的“支柱產品”,面對全面的控煙形勢,勢必導致卷煙銷量下滑,如何度過難關是我們不可回避的當務之急。雖說我不贊成妻子的“恐慌論”,但也沒敢掉以輕心,因為這畢竟一種影響長久;影響直接的不利動作。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全民控煙的政策雖說會影響經營戶的切身利益,卻最大限度的保護了其他公民的身心健康,其意義深遠,利大于弊。作為經營戶的我們深知該項法規的重要和惠民,“舍小家保大家”是我毫不猶豫的決心,我堅決擁護和遵守。
面對控煙的不利因素,我們不能一味的擔憂、顧慮,因為提倡的是控煙,換而言之,控煙的目的只是減少卷煙的產量,杜絕公共場所,以及辦公場所等特殊場所的吸煙現象,所以說只要能回避這些方面的管制,就有化解不利因素的可能。我開始查閱資料:按照“品牌要做大、規格要做精、價格要上揚”的工作要求,努力培育“全國性知名品牌、區域性優勢品牌、創新型特色品牌”,促進形成品牌競爭發展的市場格局,國家局制定《卷煙品牌規格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4年3月5日起施行。
看到專家的闡述,我終于明白了國家控煙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給國民創造一個絕對安全、舒適的公共環境,讓大眾在有限的空間中遠離煙草危害,從而提高全民素質。
我們是卷煙經營的受益者,同樣我們也是卷煙控制的參與者。雙重的身份,不同的心情,當然這并不能動搖我們創業的雄心。面對困難我們咬牙堅挺,面對國家政策的調整我們堅決執行!在控煙的同時卷煙品質升級,同樣也是一個利好消息:卷煙品質整體提升,不僅僅是體現在價格上的調整,最為關鍵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卷煙中有害物質的成分。同時上調價格不僅可以起到保護卷煙利潤的作用,而且還可以用經濟杠桿的作用,降低消費者對卷煙產品的依賴,迫使部分消費者退出消費團體,直接到起到抑制消費的作用。
雖說我們是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個體團隊,但面對控煙,特別是校園、醫院等特殊場所的控煙,我們更是絕對的支持和擁護。我從《新條例》中發現了下面的一條規定,那更是大快人心:
第十一條 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
(一)托幼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學校、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
(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三)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家長的希望!這是大家的共識。然而由于不良商家的誘惑,以及部分父母的任意縱容,導致校園吸煙現象日益嚴重。因為孩子們正處于生長發育期,過早的煙草危害必將導致孩子們體質的下降。每年一度的入學軍訓,充分暴露出問題的嚴重。雖說導致這種現象發生的原因,并非都是煙草的作用,但煙草的危害不容忽視。
對于這一點我感受深刻:孩子的初中是在城區的一所普通學校度過的,也不知是孩子們過于淘氣,還是老師們過于“放手”,總之校園抽煙現象非常的嚴重,影響極壞。面對如此“優越”的校園環境,升學率自然可想而知。看在眼里,急在心中。以至于我每次見到孩子,最多的囑咐就是遠離煙草。
“要想遠離這個‘優秀團隊’,你就必須拿出優異的成績,升學時進入市內另一所高中!”我喋喋不休的提醒著孩子。結果孩子很爭氣,順利的進入理想的學校。入學的那一天校園門口的紅色條幅讓我大大的松了一口氣:禁止煙草進校園!作為經營煙草的我們,深知煙草的危害,特別是對世事懵懂的學生來說,更是影響深遠。
《條例》規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對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吸煙鏡頭進行監督管理。違反《條例》規定,在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播放吸煙鏡頭或者出現煙草制品的媒體,由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他們或許是受到電影或電視劇的鏡頭影響,出于對煙草的好奇而加入抽煙的行列,雖說他們自己的過失不容忽略,但他們畢竟出于特殊的年齡階段,我們必須同情和正確引導。
無論是電影,還是電視都是人們接觸社會,認識事物的最基本工具,它們以傳播快,傳播平臺大等優點而廣受大眾青睞和追捧。如果在這樣一個大平臺上傳播抽煙鏡頭,勢必會造成巨大的影響。面對這樣一個極其容易“玷污”的群體,我的意見是堅決的擁護,徹底清理。
針對電視鏡頭的影響,我們不能一味地依賴行政處罰和限制,要想徹底的把控煙落到實處,必須做到“視(鏡頭)育(傳遞煙草知識)”雙結合。作為家長的我們,必須正確引導孩子們遠離卷煙的危害。只有把危害陳述清楚,才能讓學生們從心理上、行動上自己的遠離煙草。
第四章預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煙
第二十九條 煙草制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對難以確認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銷售煙草制品。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帶有煙草使用具體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明顯標識。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作為經營者銷售雖說很重要,但為了法律法規,以及控煙的順利執行,作為家長、經營者雙重身份的我們必須率先垂范,堅決的拒絕未成年人的購買卷煙行為,從源頭上堵塞未成年人購買卷煙的漏洞。
法規的出臺也許會給我們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但卻直接的保護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這種社會效益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早在《條例》(送審稿)還為出臺之際,我們這個銷售區域就開始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卷煙的宣傳和推廣。當大家都在因恐懼政策的實施會影響自己的生意,而想方設法的回避張貼宣傳圖標時,我卻大膽的把圖標張貼在最醒目的位置,以致于招來大家的嘲笑和議論:“賣煙的控煙,你是想關門再見?”
面對嘲笑和議論,我不為干擾所動,始終堅持原則辦事,深得部分家長們的稱贊和支持。他們認為我不僅是一個有責任心的商者,還是一位關注下一代的好家長,于是他們紛紛的成為我的回頭客,利用這種特殊的方式感激我的經營原則和方式。
小結
控煙行為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都是大勢所趨,我們不必為之恐慌,因為卷煙這種特殊商品仍然還有它的生存理由。縱觀國內市場品牌,無論是品質,還是價值都有提升的空間。我們必須打破廉價占市場,產量增效益的落后格局,逐步達到物有所值的高度。利用優越的品質為百姓們的身心健康保駕護航,少抽煙,抽好煙!這才是我們未來煙草發展的方向,以及控煙之后經營者的明智出路!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